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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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5日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决策,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47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库。其中,市级“十三五”编制工作主要形成4项工作成果,即:《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是“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依据市级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分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级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项规划
“十三五”专项规划是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专项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专项规划分为市级专项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关系相关领域发展全局的,应当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竞争性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规划前,对编制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编制立项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形成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称为“武汉市××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规划领域现状和趋势分析;规划领域的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领域的重点任务,包括与任务相应的空间布局方案、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时序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三)区域规划
“十三五”区域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全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十三五”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全市“十三五”区域规划分为市级区域规划和区级区域规划,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域内涉及到的下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级“十三五”区域规划由市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十三五”区域规划主要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新港等重点功能区编制,一般称为“武汉市××区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发展现状、趋势等综合分析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与任务相对应的区域布局的总体框架和空间开发的基本原则、重大项目建设、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的内容和要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发展方针、目标、重点任务应当与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保持一致;已纳入上位规划的项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纳入;上位规划已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进行落实,但原则上不进行新增。绩效考核部门下达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应当由各单位衔接统筹,并纳入相应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
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依法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重大项目库
“十三五”重大项目库是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依据,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一定标准策划储备的项目集合。
“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分为市级重大项目库和区级(行业)重大项目库。市级重大项目库由市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级(行业)重大项目库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到2015年4月底)。组织开展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厘清发展思路。研究提出2015年度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筹备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并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工作汇报。
第二阶段,研究起草“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框架(2015年5月到10月)。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发展定位、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走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组织开展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三五”总体规划的基本框架。组织各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前期调研和规划衔接,同步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库的研究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起草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2015年10月到2016年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精神,组织起草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并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好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2016年度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进一步推进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库的研究编制工作。2016年初,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提交市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阶段,审批发布列入编制计划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2016年底之前)。依据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组织对市级、区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库的协调衔接和修改完善,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规划编制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突出就业增加、收入提高与经济同步增长等民生改善方面的目标和指标,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增强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引导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应当履行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由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负责,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等工作。规划草案起草完成后,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规划编制部门在报批规划前,应当将规划草案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并遵循以下原则:下级规划符合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本级及上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同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合理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相关具体要求,按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执行。
(三)积极策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积极加强策划,建立“十三五”重大项目库,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纳入国家、省和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
(四)扩大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要利用我市高等院校众多、科教实力雄厚的优势,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解决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承担总体规划编制组织起草任务,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负责组织推进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认真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厘清发展思路,负责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把国家、省战略意图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予以体现,争取事关武汉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更多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
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武汉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表
(详见正文)
附件:
武政办[2015]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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