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 [2009] 4 号
颁布日期:2009-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市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和服务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是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广工程。

(一)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情可查询:www.jdxx.gov.cn。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四)补贴资金来源: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11月30日止,共4年时间。

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西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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