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
为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宜昌港总体规划》、《三峡枢纽港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整治、疏堵结合,加强规划管控,打击各类违法利用岸线行为,保护和恢复优良岸线资源环境,实现“审批科学、建设有序、管控有力、集约高效、环境优美、经营规范”的整治目标,全力推进宜昌区域内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生态建设,提升宜昌旅游城市形象。
二、整治措施
(一)规范一批。规范港口项目建设程序,鼓励大型公用码头建设,控制企业专用码头建设,严禁乱占乱用岸线、未批先建码头的行为。
(二)取缔一批。对违规占用航道岸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不符合规划要求、多年废弃闲置的码头,依法逐步予以取缔。
(三)提升一批。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美化改造设施落后、效率低下、影响旅游城市形象的码头。
三、整治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主要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一)三峡枢纽港管委会和西陵区政府负责在2014年底完成长江北岸西陵一路至夷陵长江大桥岸线整治。
(二)点军区政府负责在2015-2016年拆除长江南岸葛洲坝至罗镜滩砂石码头,恢复岸线原貌。
(三)伍家岗区政府负责在2015-2016年完成白沙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至成林砂石码头之间的砂石码头整治。
(四)猇亭区政府负责在2015-2016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重点整治成林砂石码头至葛洲坝机械船舶公司之间的砂石码头。
(五)夷陵区政府负责在2015-2017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取缔三峡大坝和葛洲坝之间沿岸砂石码头,恢复原生态岸线;负责拆除黄柏河磷矿码头。
(六)秭归县政府负责在2015-2016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拆除三峡库区长江沿岸、香溪河沿岸(秭归县境内)影响景观的小型煤炭、磷矿码头。
(七)兴山县政府负责在2015-2017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重点整治香溪河沿岸(兴山县境内)小散砂石、磷矿码头。
(八)宜都市政府负责在2015-2017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拆除红花套至洋溪沿岸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散货(煤炭、砂石)码头和趸船+栈桥式老旧码头。
(九)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2015-2016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拆除白洋段非法砂石码头。
(十)枝江市政府负责在2015-2017年完成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拆除马家店、江口、七星台岸段设备简陋、影响景观、闲置废弃的散货(煤炭、砂石)码头及件杂码头。
(十一)长阳自治县政府负责在2015-2017年拆除高坝洲库区(长阳县境内)、隔河岩库区沿岸影响景观、闲置废弃的散货(煤炭、砂石)码头,恢复生态原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三峡枢纽港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岸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办。三峡枢纽港管委会具体负责相关综合协调。
(二)明确属地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对象,于2014年12月2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报三峡枢纽港管委会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岸线管理与整治工作成效应与各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密切挂钩,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对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将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克服一劳永逸的思想,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完善的日常监督机制,实现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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