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议案》,扎实推进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
2014年-2016年,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构建具有宜昌特色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国家首批市州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一。
三、工作重点
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加快食品生产领域追溯系统、食品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肉菜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供应体系、责任体系、风险监测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集中治理。
2014年重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100%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出台《柑橘、茶叶和高山蔬菜三大主导产业追溯系统建设规划》,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问题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食品生产企业100%应用追溯系统;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和以水产品、豆制品、白酒等为重点的“铲除黑窝点”利剑行动。
2015年重点工作: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指挥系统,实现对市直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时调度。基本实现柑橘、茶叶和高山蔬菜三大产业的追溯系统全覆盖;拓展流通领域追溯系统在农村的运用,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业态的监管力度。
2016年重点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扩大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成果。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
(一)建设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
1.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指挥系统,对接12345市长热线和省市举报投诉中心,建立统一指挥的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实时调动市直及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实时反馈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2015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创新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网格与社区基层网格对接,覆盖到乡村和街道社区,实现食品监管服务区域全覆盖。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创新办、市工商局、市电子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盐务管理局)
3.明确社区网格管理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开展社区网格管理员培训,统一制作网格员食品巡查台账,实行食品安全“痕迹化”管理,把网格管理员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情况纳入网格管理员绩效工资考核和县市区综治目标考核。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创新办、市电子政务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盐务管理局)
(二)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出台《宜昌市食品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宜昌市举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奖励办法》、《宜昌市食品药品购假先行赔付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分类设置高压线,对食品生产主体进行预先警示。制定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将违法违规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盐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依法采集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监督管理、质量反馈等信息,建立诚信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差异化管理。选择宜昌城区和枝江市安福寺食品工业园区食品生产企业为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开。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盐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就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框架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初步搭建食品信息化电子监管系统,构建从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到食品企业的全程电子信息监控网络。2015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创新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即时共享、及时发布与食品有关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企业许可信息、检验检测信息、风险监测信息、法律法规及标准数据信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联动信息,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2015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宜昌检验检疫局、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宜昌海关、市盐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5.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守诺”、“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等诚信教育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正确导向。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市盐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
1.完成《柑橘、茶叶和高山蔬菜三大主导产业追溯系统建设规划》。2014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实现三大产业追溯系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溯源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尽快搭建起涵盖市、县、企业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全面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生产记录等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有效路径。探索实行自产自销农产品上市备案登记制度,推进分散农产品商品上市监管,引导农民认真建立农业投入品台账,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自产自销农产品备案登记表》。探索建立农产品运输车辆和农产品贮存冷库登记备案制度,对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贮运环节加强监管。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全领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1.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以农贸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镇村、学校等为重点区域,加快追溯制度的推广运用,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在乳制品生产企业、大型酒类生产企业大力推广使用生产领域电子追溯系统,并逐步向其他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推开。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在大型商贸、食品批发、乳制品经营户中加速推广运用流通领域追溯系统,确保应用率达到100%,拓展其在农村的运用,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2015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电子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结合全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对批发、零售及消费环节的安全追溯子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尽快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相关规范性文件。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三小”集中整治。
1.出台《宜昌市小餐饮管理办法》、《宜昌市食品小摊贩管理办法》、《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2014年9月底前完成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针对“三小”无照经营、经营条件不达标、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等突出问题,依法停业整顿或取缔,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四护”行动,解决“小饭桌”问题,解决面条中非法添加、铝害等重点问题。探索冷库食品、外地流入宜昌的进口食品、夜市摊点食品的整治办法,开展专项治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整治。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宜昌检验检疫局)
4.组织开展以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白酒等为重点的“铲除黑窝点”利剑行动。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堂、盒饭供应点等非充分竞争区域的治理力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依法快侦快破、从重从严惩处。2014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5.结合全国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立规范的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密封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初步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管理项目。2014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6.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向社会大众普及食品安全营养与卫生知识。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宜昌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宜昌海关、市盐务管理局、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科协、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把建议案办理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接受政协监督相结合,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任务、人员、时限“三落实”,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保证每一阶段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认真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督办会,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对接,与民主评议活动相对接,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建议案办理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旭明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建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杨美仁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均成市政府秘书长
王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电子政务办主任
王平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向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孔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苏开美市教育局局长
高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炜市财政局局长
刘彦才市环保局局长
熊长权市农业局局长
王继中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福生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毅市城管局局长
陈宏彦市林业局局长
韩定荣市粮食局局长
袁红市工商局局长
郭一彬市质监局局长
余洪川宜昌海关关长
吴周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余学军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吴平芬宜昌检验检疫局局长
罗联峰宜都市政府市长
文媛枝江市政府市长
张世敏当阳市政府市长
苏海涛远安县政府县长
卢辉秭归县政府县长
汪小波兴山县政府县长
李军长阳自治县政府县长
吕学峰五峰自治县政府县长
卢斌夷陵区政府区长
宋涛西陵区政府区长
吴刚伍家岗区政府区长
胡志莉点军区政府区长
王玺玮猇亭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孔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志国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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