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09]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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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即将启用。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成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宜府〔2009〕2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集中办理。根据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四种形式进驻。一是审批专班整体进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4号)确定的市发改委等20个部门,要按照“三集中”的要求,改革部门内部审批机制,实现审批职能及专班工作人员整体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二是单一审批窗口进驻。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但暂不设专班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单一审批窗口运作。三是进驻综合审批窗口。对审批项目少或审批频率低、时效长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宜昌开发区和其他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的进驻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与其会商确定。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的部门,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必须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在审批窗口之外受理和办理。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收费项目的,逐步推行“一表制”收费方式。对仍在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取相关费用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二、进驻工作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推行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99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中层干部或优秀业务骨干派驻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对其充分授权,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也要选优配强其他工作人员。各部门分管领导要轮流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值守或定期到窗口现场审批事项。各进驻部门要在2009年11月10日以前,将进驻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心管委办审核。
各进驻部门要为进驻工作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由中心管委办统一购置,窗口工作台位的电脑由中心管委办统一标准,由进驻部门自行配置。
三、工作要求
为了建设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所有的进驻工作要求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要求,“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规范”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努力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审批窗口顺利进驻和规范运行。
附件:1.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楼或设分中心的部门名单
2.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新办公楼或设立分中心的部门名单
一、整体进驻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管局
市人防办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文化局
市商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气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地震局
二、设立单一窗口的部门
市财政局
市经委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水电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房管局
三、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
市民政局
市档案局
市体育局
市广电局
主题词:行政事务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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