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政函〔2012〕147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的请示》(郴国土资〔2012〕1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苏仙区白鹿洞镇、白露塘镇的3个地块、总面积19.9598公顷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严格按照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土地

开发利用论证报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需求情况,在实地踏勘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了论证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情况

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共3个地块,总面积19.9598公顷,其中:农用地18.5175公顷(水田11.8636公顷、林地5.9365公顷、园地0.0600公顷、坑塘水面0.1985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3082公顷、农村道路0.1507公顷)、建设用地1.4423公顷(农村宅基地)。

地块七位于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用地面积1.2314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542公顷、农村宅基地1.1772公顷,土地权属为龙门池村孔家洞组集体所有。

地块十三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用地面积8.9225公顷,其中水田8.568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822公顷、农村道路0.0965公顷、农村宅基地0.1750公顷,土地权属为下白水村村委会集体所有。

地块十七位于苏仙区白鹿洞镇卜里坪村、官庄坪村,用地面积9.8059公顷,其中水田3.2948公顷、林地5.9365公顷、园地0.06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226公顷、坑塘水面0.1985公顷、农村宅基地0.0901公顷,土地权属为卜里坪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村委会,官庄坪村二组、三组集体所有。

二、规划用途分析

(一)项目规划选址

符合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苏仙区白露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郴州市城市规划。

(二)初步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七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20%-23%,容积率3.0-3.5,绿地率≥35%;地块十三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23%-25%,容积率3.0-3.5,绿地率≥35%;地块十七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23%-25%,容积率3.0-3.5,绿地率≥35%。

(三)土地用途结构比例

该批次用地申报商业用地0.3500公顷,占申报总面积的1.8%;申报住宅用地共19.6098公顷,占申报总面积的98.2%,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为100%。

三、申报规模分析

该批次用地已纳入郴州市年度用地计划。按照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白鹿洞镇、白露塘镇在规划期内年度新增用地平均量分别为22.9公顷、139.33公顷,本年度用地报批量未超过规划期内年度新增平均用地量,建设用地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地规模适当。

四、开发利用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关乎国计民生,对解决当下人民群众买房难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可行性分析

长期以来,中小套型都是我市市场热销的房产类型,市委、市政府重点强调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凸显出郴州市调控楼市的决心和对人民居住问题的高度重视。该批次用地主要用于中小套型住房,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

(三)落实土地征收政策与维护被征地村组利益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郴政函〔2010〕39号)等规定执行。经概算,征地总费用1142.2554万元(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57.2278万元。农业人口安置和劳动力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解决群众的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等。

五、供地方案分析

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将引进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并严格按批准用途供地,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所安排的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节约集约用地。综上所述,郴州市2012年第四批次用地选址合理,规模适当,开发可行,实施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城市建设用地批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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