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阳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衡阳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阶段划分……………………………………………………4
1.5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应急组织机构………………………………………………5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
2.3专家组………………………………………………………8
3.应对准备…………………………………………………………8
3.1预案及方案制订……………………………………………8
3.2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8
3.3常规监测及风险评估………………………………………9
4.应急响应…………………………………………………………9
4.1IV级响应…………………………………………………10
4.2III级响应…………………………………………………11
4.3II级响应…………………………………………………12
4.4I级响应……………………………………………………13
4.5信息报告与通报…………………………………………14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14
5.恢复评估…………………………………………………………14
5.1总结评估…………………………………………………14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14
6.监督管理…………………………………………………………15
6.1宣传、培训和演练…………………………………………15
6.2奖励与责任………………………………………………15
7.附则………………………………………………………………15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5
7.2预案制定与实施…………………………………………15
衡阳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1.4阶段划分
根据《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提高应对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教,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办、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阳海关、铁路衡阳车务段、市红十字会、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市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市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工作。
(2)口岸组。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衡阳海关、铁路衡阳车务段、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场所的各项防控措施。
(3)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开展流感大流行趋势预测预警,疫苗发放、使用质量的控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4)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衡阳车务段、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产品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
(5)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文广新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疫情防护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6)科技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趋势预测预警及防控技术研究,协调和解决应急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
(7)畜牧兽医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8)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办、武警衡阳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9)对外合作组。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台办、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市内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
各工作组还需做好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等工作。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开展全市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订使用方案。市经信委做好调运准备,梳理核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我市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在流感大流行期间的医疗费用。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3.3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人群流感疫情、相关动物流感疫情及口岸流感疫情、进出境动物流感的常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市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或者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同时,及时报告省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IV级和II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IV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V级响应。
(2)湖南省宣布全省进入IV级响应。
(3)我市相邻地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人传人疫情,但尚无依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检验检疫,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疑病例和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有关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5)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4.2III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II级响应。
(2)湖南省宣布全省进入III级响应。
(3)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措施
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强化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
(2)出入境检验检疫。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3)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4)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5)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省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发布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做好学校、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II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I级响应。
(2)湖南省宣布全省进入II级响应。
(3)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4)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3.2应急措施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本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依法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实施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4.4I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2)湖南省宣布全省进入I级响应。
(3)我市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4)全市一半以上县市区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5)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4.2应急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5信息报告与通报
县市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疫情;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并加强与驻衡部队、武警部队等的相关信息沟通。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市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恢复评估
5.1总结评估
各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和应急能力。
6.2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卫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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