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怀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加强除“四害”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01〕5号)等16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08年-2015年教育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3号)等1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http://www.huaihua.gov.cn/wcm.files/upload/CMShhs/201412/2014120408480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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