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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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防治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以及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结合城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现状,划定禁止畜禽养殖区。畜禽养殖业在2013年3月31日前退出禁止畜禽养殖区。
二、禁止养殖畜禽区的范围为:资阳区北至资阳路以北100米,西、南至资江,东至山渠路;赫山区北至资江,沿资江至志溪河至花乡路以南100米,沿益阳大道至团圆路至银城路以南,至桃花仑东路以东100米,益阳大道以南100米沿长常高速至十洲路,沿甘宁路至资江;高新区北至益阳大道,南至火车站南侧,迎宾路以南100米,西至会龙山生态保护区,东至团圆路,沿梓山路、银城大道接迎宾路。
三、环保、工商、规划、国土、城管、畜牧等部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照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
四、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在规定退出范围和退出时间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发布相关通告;要落实整治经费和工作责任,组织环保、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畜牧、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并及时做好其它服务工作,确保城区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业按时退出,使城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根治。
五、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城区建成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卫专项整治考核体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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