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张政函〔2014〕126号
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武陵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张规〔2014〕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武陵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提出的“压缩、控制、提升、纯化”的空间发展策略要求,以遗产保护和旅游服务为重点,突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游览组织与管理的主导职能,全力打造高端旅游特色服务功能区。
三、武陵源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总体规划》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6平方公里的规模进行控制。
四、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要严格遵守“南控北靠、西提东扩”的规划理念,控制索溪河以南的土地开发强度,划定北部规划建设区以自然山脚线为界,重点提升军地坪旅馆区的环境质量和宾馆档次,适当扩展岩门片区的建设用地面积。
五、同意《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强度。要分区、分片、分地块准确核定各项控制指标,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好开发建设强度,城市建设高度控制在24m及以下,但在岩门片区可适当放宽至30—40m,尤其是靠山建筑应控制在40m以内。要严格按照控规图则执行,以确保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六、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加大《规划》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对《规划》的重大变更或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应依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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