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长政发〔201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称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根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自觉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应自觉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对于拖欠、逃缴应按期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由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三、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办理相关手续时,要督促车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

四、车辆通行费征稽部门要加强对拖欠、逃缴、拒缴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桥梁、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