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长政发〔201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称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根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自觉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应自觉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对于拖欠、逃缴应按期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由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三、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办理相关手续时,要督促车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车辆通行费。
四、车辆通行费征稽部门要加强对拖欠、逃缴、拒缴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桥梁、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