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史历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史历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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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史历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3月12日16时,长岭县太平川镇发生一起特大抢劫金店杀人案,犯罪分子侵入该镇来福金店,将店主徐志祥、怀孕的妻子翁秀春、妻弟翁志良用胶带捆绑后杀死,抢走店内价值45万余元的金银饰品。案件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立即成立“3·13”特大抢劫金店杀人案件侦破指挥部,迅速调集警力开展专案攻坚,经过19天的连续奋战,3月31日案件成功告破,将犯罪嫌疑人房立业、于鹏抓捕归案,被抢金银饰品全部缴回。这起案件的成功破获,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史历同志在成功指挥破获案件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史历,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在“3·13”特大抢劫杀人案件侦破过程中,史历同志担任案件侦破指挥部总指挥,他不顾胆囊摘除手术后的病痛,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缜密分析案情,正确确定侦查方向,有力指挥开展大范围摸排,科学提出查询条件,通过逐步缩小侦查范围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成功侦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史历同志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优异表现和重大贡献,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给予史历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
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史历同志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稳定形势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环境,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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