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级公路控制区内抢建抢栽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级公路控制区内抢建抢栽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4〕37号

永吉县、船营区人民政府,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及相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14〕3号)发布后,在控制区内发现抢建抢栽违法行为,为保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抢建抢栽违法行为

永吉县、船营区政府及中新食品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级公路控制区内的抢建抢栽问题,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抢建抢栽违法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对参与抢建抢栽的当事人特别是幕后指使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坚决、彻底地打击抢建抢栽违法行为。要在4月27日前,对抢建抢栽的地上物予以清除,并对已划定的控制区进行严格、有效地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抢建抢栽情况,直至工程建设结束。

二、严格核定征地拆迁费用

市政府将与永吉县、船营区政府及中新食品区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征地拆迁工作量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以设计单位调查工作量和划定控制区时调查的地上现状为准,超出部分不列入征地拆迁工作量。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抢建抢栽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抢建抢栽核查组,为沿线永吉县、船营区政府和中新食品区管委会提供影像资料,每周核查一次存档备案。各单位整改情况每周上报市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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