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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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遏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组织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疑似矿产违法图斑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或问责,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详情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3/t20110324_826369.htm)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卫片检查工作。
2011年3月至4月20日,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组织参加业务培训。
2011年4月21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查处和整改。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初步完成实地核查、整改等工作,并将初步成果数据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各项数据报表须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6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7月10日前,正式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并根据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启动问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振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红月市监察局局长
蔺广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耿黎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
沈永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作范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智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庆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金喜市规划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蔺广太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今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工作内容和方式均有较大变化,工作中难免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工作,做到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该拆除的拆除,符合办理审批手续条件的要抓紧补办审批手续。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限上报文字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发现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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