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6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办通知精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和省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重要依据、分析研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规范统计流程和标准,切实做好九个方面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不列入地方政府统计范围;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统计。
三、明确报送要求,按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高效的统计运行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统计数据,并认真做好每月小结、半年总结和年度报告编制等各项工作。总结要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分析查摆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字数在2000字左右。统计表参照附表内容填写(月表、年表附后,电子版请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下载),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总结和统计表于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表参照年度表);年终报告和统计表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今年半年总结及统计表等相关材料,请于8月29日前报送。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统计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求采取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每月、半年和全年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下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统计报送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3862106、3879388(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月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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