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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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4〕37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辽市政发〔2014〕11号),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重点突出、科学导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依据年度质量强市考核要点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根据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等相关数据,对各地区的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相关评分经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初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底前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该地区(单位)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阳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辽阳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部门
分值
质量
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
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市质监局
10
食品、药品质量合格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市农委
5
2
工程质量
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
3
服务质量
量化指标
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市服务业委、旅游局、交通局
5
4
环境质量
量化指标
削减量、生态环境
市环保局
5
质量
措施
(60)分
5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
2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质量奖励、考核机制
市财政局、监察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市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服务业委、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市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3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质监局
3
6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市质监局、安全生产煤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委、环保局
2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市服务业委、农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公安局
4
质量诚信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
4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市质监局、安全生产煤管局、工商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市工商局、质监局、服务业委
2
产品质量监管
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
6
工程质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水务局
6
服务质量监管
市服务业委、旅游局、质监局
6
7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市质监局、科技局
3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市质监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3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质监局
3
否决项
8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市质监局、安全生产煤管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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