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营口市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营政办发〔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营口市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营口市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营口市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实施效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号)、《关于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辽教改办〔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均衡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努力实现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确保师资配备基本均衡。积极推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办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4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研究制定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放宽农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管理、交流机制。

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营口开发区、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初步达到区域内学校硬件配置、师资力量和生源等资源的均等化。

第三阶段:到2013年底,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初步完成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学校间的资源均衡配置,学校办学特色明显,质量显著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改革措施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中小学资源满足需求并适度超前。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与城市布局调整和人口流向变化相适应,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同步。

2.制定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特殊政策。设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专项补贴;在职称评审方面,对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予以更多倾斜,评审时在任职条件上适当放宽;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时,适当提高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中,由政府牵头负责,确保“特岗计划”按时、顺利完成。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学校校长到农村任职的政策,探索组建教育集团、城市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和城市优质学校校长兼管农村学校等新措施,确保每年有不少于10%的城镇中小学校长到农村中小学任职或挂职;不少于10%的农村初中和中心校校长在城市学校任职或挂职。研究制定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办法,初步建立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分配义务教育师资的新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各级职称比例以市(县)区为单位控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师资调配,学校负责使用、管理、考核。制定吸引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实施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制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配套实施校舍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送工程。

5.实施薄弱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城市优质学校与城郊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协作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更大范围。

6.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高质量、轻负担、有特色”的典型学校。通过特色学校的创建,有效缓解择校矛盾。

(二)配套政策

1.制定并实施《营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省核定标准配足配齐学校教师。确保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比例,保证区域内同类学校的教师在年龄、职称、学科比例等方面基本达到均衡。

2.切实保障教师各项待遇,保证农村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城镇教师。设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专项资金,解决城乡校长、教师交流中遇到的居住等实际困难,保证各级政府修建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营口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制定改革方案,研究政策措施。

(二)建立以市(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长效机制,重点加强薄弱学校校舍新建与改扩建,解决设施设备短缺和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

(三)深入推进“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针对骨干教师作用发挥、中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活动。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抓手,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全面带动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

(四)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形成促进各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进度安排

我市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改革试点周期为3年。前两年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措施,初步达到区域内学校硬件配置、师资力量和生源等资源均等化;第三年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区域间的办学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体现出明显的办学特色,办学质量显著提高。

五、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

(一)风险分析

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是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校长由办学水平相对好的学校到办学水平相对差的学校任职存在一定阻力,也会一定程度影响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教师由办学水平相对好的学校到办学水平相对差的学校任教也存在阻力。教师交流可能出现派出学校管理缺位和接收学校衔接不力等问题。

(二)应对预案

1.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2.对到薄弱学校任职的校长在晋级和物质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通过校长双向任职、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解决问题。

3.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在职称、待遇等方面予以照顾。

4.在制定交流教师考核办法时,将教师在新学校的表现情况与绩效考核工作和津贴挂钩。

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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