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发〔2013〕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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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3日
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为确保我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顺利实施,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全程跟踪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全盟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现行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为此,我盟土地利用动态巡制度的建立将依托现行的监测监管系统,以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为指导,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之中,重新梳理整合所属相关机构、执法监察队伍的职能、职责、任务、制度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再造符合我盟实际、层级分明、各级联动、一体监管的土地利用管理流程,真正实现对全盟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从供应、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单位、纵向到岗位人员,形成完整高效的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一宗已供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盟、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动态巡查的工作基础。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结束后,加盖公章存档备案。
(二)建立用地信息现场公示制度。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对每一宗已供建设项目用地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同时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的相应内容,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提示用地单位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将用地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土地价款缴纳提醒制度。对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各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逾期不缴纳者,建立土地出让价款检察部门介入联合催缴和违约责任集体会审制度,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项目竣工的重要内容,没有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四)完善项目用地开竣工预警提醒制度。对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提交开竣工报告的用地项目,提前15天向用地单位下发《按期开竣工预警提醒通知书》。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应及时书面反馈延迟理由并提出处置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拟定处置建议后,报经旗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依法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及时在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予以更新信息,记录于《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和动态巡查。
(五)完善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六)建立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现场核查制度。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为载体,落实专人跟踪管理,确保放样交地到场、约定开工日到场、约定竣工日、竣工验收日到场、每月定期核查的"四到场,一定期"制度,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将土地开发状态、违规情形、制止措施、当事人或其他证明人的签字等信息做好记录,并附具现场照片,做到有据可查。
(七)完善闲置土地查处制度。盟、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过程中,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并在相应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抄送金融监管部门。
(八)建立用地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出让合同履行和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存在闲置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除了在跟踪管理卡上记录外,记入建设用地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盟、旗(区)公共交易不良行为的用地单位1-2年内不能参与新的土地出让竞买活动,限制其市场准入。
(九)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作为年度考核的硬性指标,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干部人事制度考核相挂钩,以此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加强培训,提供监管工作技术保障。2013年11月中旬,盟国土资源局组织全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培训工作,使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快速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和系统使用涉及的法律政策规定、业务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方法,以适应落实此项工作的新要求。
(二)夯实监管基础。2013年11月20日-12月20日,开展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宗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对2008年以来的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进行集中清理将每宗地的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宗地图纸统一扫描入档,建立国有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卡和动态跟踪管理电子档案,指导国土所按照宗地图纸、宗地跟踪卡,逐宗现场拍摄利用现状图片,逐宗核对利用现状信息并上传备案,为顺利开展批后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立巡查管理模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各旗区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层级分明、各级联动、一体监管的动态巡查管理模式,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单位、纵向到岗位人员,形成完整高效的责任体系、工作体制,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试运行。
(四)正式开展巡查监管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将正式运行。巡查监管工作将成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各旗区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监控和掌握辖区内土地供应、利用动态,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建立监测监管日志、周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利用批后监管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建议盟行署成立全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盟长担任,成员包括国土、住建、发改、经信、财政、统计、银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全盟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部门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理顺监管体制。盟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全盟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能,负责批后监管政策制定、信息汇总、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制定报批、批后监管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具体监管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全盟形成盟、旗、乡镇三级监管网络,促进批后监管顺利实施。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国土、发改、经信、住建规划、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广泛征求部门、用地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联动执法,形成土地利用批后监管整体合力。一是建立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联合监管机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到期前10天财政、国土联合下发催缴通知书,防止土地出让价款拖欠。监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与国土、财政实施联合催缴,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的移交检察院立案。二是建设项目用地部门联合验收。建立国土、住建、房管部门共同核验监管责任机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用地和履约情况进行核验,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核验意见书,发放《国有建设用地核验合格证》。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验意见,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初始登记。三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工作由盟行署组织,具体工作由盟国土资源局会同盟发改、经信、统计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指数排序,划分等级。评价考核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挂钩,对评价考核结果位于前两名的旗区政府,给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四是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盟、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及时向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形成银监、工商、国土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阿拉善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田德志副盟长
副组长:郭志贤盟行署副秘书长
高屹隆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关红霞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开办主任
张建国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福善盟财政局副局长
杨利军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利荣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田玉萍盟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淑维阿拉善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李振森盟工商行政管理总会计师
金立成阿左旗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屹隆兼任,副主任由张建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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