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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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食盐市场供应避免引发抢购现象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受日本大地震影响,3月16日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已经不同程度地波及到我市部分地区。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供应,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和消费恐慌,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社会层面的各种传言,立即启动市场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保证市场平稳。
二、加强销区市场管理。市盐业公司要加大成品盐调拨力度,充实各级库存,各地盐业公司要立即盘点库存,做出应急调拨计划。各地盐业市场要保持全天配送服务,保证市场供应,决不允许出现断货现象。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级发改物价、工商、盐业等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市面供应、销售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严格控制我市食盐调往市外。公安部门要密切掌握社会反响,及时发现和打击造谣、传谣、蛊惑人心的人和事,保持社会稳定。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盐业、工商部门查扣各种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市的食盐和工业用盐。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媒体单位要配合盐业部门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科学防辐射以及盐业部门库存、货源、供应、销售情况,引导经销商和消费者理性购盐,引导人们不信谣传谣,不盲目购盐,保持市场平稳。
五、保持信息沟通。各旗县区应急系统要重点应对,加强对各地情况的调度和反馈,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保持密切联系,直至过程消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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