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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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9月3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要以消防“五大”活动为主线,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清剿火患”战役活动。市委杜书记22日约见市政府副市长高运民同志,专题研究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杜书记指示:消防安全是事关全市发展大环境,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通辽市对外开放形象的大事,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时刻不能放松。要求市政府有关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消防安全有关事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别是杜书记指示精神,10月26日至11月6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消防责任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消防经费投入、专项资金落实、车辆装备建设、科普教育室、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是否全部达标、是否对负责消防管理的苏木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建设。重点督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工厂企业、政府挂牌督办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地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同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文书台帐。
(二)实地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工厂企业,每类场所随机抽查4家单位,各地政府挂牌单位全部进行检查,责任状落实情况实地检查、查看文件资料,了解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此次督查工作是根据市委杜梓书记的重要指示,市政府高运民副市长的安排部署开展的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是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将此次督查工作提升到服务大局的高度,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督查工作,切实摸清全市消防工作底数,并对督查地区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督查报告,要对督查地区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促进工作开展。要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按要求整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次督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当前,在全市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社会单位火灾隐患依然严重,严峻的社会消防安全现状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消防法》赋予的法律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消防工作。
四、组成人员及地点
第一组:扎鲁特旗、科左中旗、霍林郭勒市
组长:张岿松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包明哲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成员:谷建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树森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联络人:杨树森,电话:15547595655。
第二组: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
组长:李树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云武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梁晓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建新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联络人:刘建新,电话:15547596611。
第三组:科尔沁区、通辽开发区、开鲁县
组长:王国锋市消防支队政委
副组长:朱宝祥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员:金志兴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李砚超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科长
联络人:李砚超,电话:15547558822。
五、督查时间
具体赴各地时间请分别与联络人联系。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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