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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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4日
锡林郭勒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方面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作用,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行署总体发展战略,结合我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提升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标准化研究以及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起适应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对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建立起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特色农牧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标准体系,基本满足我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标准制定、修订。到2017年,在现代新型能源工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制定、修订地方标准4项以上。
(二)基础建设。到2017年,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盟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盟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个;争创标准化良
好行为企业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累计达到5个;争取10人入选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
(三)标准化信息化发展目标。到2017年,努力与自治区标准化院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互联机制,搭建起服务社会的标准化信息查询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进程。
1.逐步建立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围绕现代农牧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通过采纳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促进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农牧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增产增收。到2017年,建立满足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体系为支撑,推动农牧业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为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奠定基础。
2.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把推行农牧业标准化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监测,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17年,新增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达到5个。
3.加大农牧业地方标准研制力度。围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退耕还草等项目的实施,制定、修订适应我盟实际的品种改良、操作规范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到2017年,我盟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的农牧业地方标准达到2项以上。
4.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合作组织搭桥、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积极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并加强示范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盟农牧业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到2017年,镶黄旗肉毛兼用型察哈尔羊养殖等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多伦县百万亩樟子松等2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推动乌珠穆沁白绒山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和规范良种繁育体系,全面提高绒毛品质。
(二)提升新型工业行业标准化水平。
依托资源优势,到2017年,初步建立符合锡盟实际和发展的现代煤化工生产标准体系、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
1.加大优势工业行业标准研制力度。鼓励优势工业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及时将一批专利技术、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增强我盟的标准话语权。到2017年,我盟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
2.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帮扶大中型工业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组织试点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体系》(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到2017年,争取推荐申报1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质量。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根据我盟服务业发展趋势,围绕旅游等优势产业建立基本标准体系,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创建服务品牌,引导带动产业发展。
1.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重点研究旅游景区、现代物流、会展服务等标准,到2017年,制定、修订民族特色旅游等方面地方标准1项以上。
2.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重点抓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等旅游服务国家标准的采纳实施,对全盟公共场所的图形标志进行全部标准化改造。
3.加快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打造“吉祥草原-锡林郭勒”旅游文化品牌,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工作,重点发展“牧人之家”旅游点、“太仆寺御马”文化品牌、“正蓝旗元上都遗址世界文化遗产”和蒙元文化等特色旅游景区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17年,做好1个在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2个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争取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2个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
范项目,每年开创2-3个盟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探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强化标准化在政务服务、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撑作用。到2017年,初步构建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1.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到2017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政务服务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建设,从服务内容、流程、设施、标识、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标准化,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到2017年,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
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推荐盟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
3.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我盟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管理的需求,配合自治区加快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基础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五)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1.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等技术标准。加强煤炭、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点产品,抓好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标准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履行标准监督职能,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信息记录用于企业诚信管理,提高企业的标准实施率。
(六)建立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机制。
针对社会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搭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全文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推介服务、智能搜索服务等各类标准服务信息,推进标准资源、信息共享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
1.建立健全机制。成立全盟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质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监管考核。行署对标准化三年行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监督。
(二)加强行业指导。农牧业(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推广中心要负责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指导,大力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帮助工业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旅游和服务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推动旅游服务和现代物流方面标准化试点工作。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相应领域标准的制订及试点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
1.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全盟标准化奖励办法,对重要标准制定、修订或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化的制定和修订。质监与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上升为技术标准,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作为考核晋升或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
2.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将标准化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化制定和修订,奖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
(四)加快人才培养。各地要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搭建人才合作引进平台,吸纳我盟重点优势领域的专家加入标准化专家库。到2017年,全盟入选标准化专家库人数达到10人以上。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标准化院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采取远程教育等手段,对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17年,全盟培训人次达300人以上。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和“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在盟级各大媒体开辟专刊、专栏和专题节目,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及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社会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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