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2015]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组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组,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五个重点地区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价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要求,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2014年单位GDP能耗目标同比下降2.75%、3.0%、2.5%、1.6%、1.6%,前四年进度目标累计下降8.89%、7.78%、8.24%、7.01%、7.01%。

(二)完成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西宁、海东、海南、海北单位GDP能耗分别同比下降9.86%、3.04%、1.76%、11.24%,完成年度目标;海西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9.04%,未完成年度目标。

2前四年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累计分别下降12.41%、7.81%、15.48%、36.51%,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海西州单位GDP能耗累计上升2.59%,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任务。

二、评价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

根据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打分结果为:西宁市95分,海北州81.7分,为完成等次;海东市78.8分,海南州77分,为基本完成等次;海西州58分,为未完成等次。

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十二五”以来,全省五个重点地区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建立节能长效机制,逐级分解节能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任务,与各区县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强化高耗能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推动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工作落实。

1狠抓工业节能。各地区充分发挥节能倒逼机制,通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无序增长,从源头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关,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步伐,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集中度,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不断降低能耗水平,扎实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能耗监控和节能监察,着力抓好能源统计、审计、计量工作,加快全省工业节能快速发展。西宁市严格实施《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出了68个限制类和79个禁止类行业,积极培育发展食品与农牧产品加工、高原生物医药、藏毯绒纺等特色轻工产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规上轻重工业比重由2011年的15.2∶84.8调整到2014年的22.2∶77.8。海东市积极推进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光伏以及有色金属加工等配套产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推进电解铝、水泥、铁合金3个行业专项对标活动,全面降低能源消耗、物耗。海北州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特别是光伏产业,2014年光伏产业产值占全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上升到1.2%,轻工业产值比重由2013年的7.1%上升到10.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3年的24.8%上升到28.8%。同时,将计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开展能源量化管理评价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有机结合,对全州13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海南州狠抓清洁能源建设,截止目前,全州光伏和风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已达2439.9兆瓦,建成并网发电1768.5兆瓦,新能源行业工业增加值达9.6亿元,同比增长4.7倍,被纳入全国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海西州印发了《海西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预案》和《海西州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安排州级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引导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2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各地区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和预拌混泥土,积极开展“城市禁粘、县城禁实”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西宁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同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共有19个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总建筑面积约127.2万平方米,其中11个建设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海东市新增节能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面积117.4万平方米,实施5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2525户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海西州严格落实和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可再生能源面积83.6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447.9万盏,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作力度,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8.4万平方米。海南州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6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达29.2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90%以上。海北州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3积极实施交通节能。各地区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督促企业淘汰老旧且油耗高的运输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油改气”,调整优化车辆运力结构。西宁市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辆,购置纯电动大巴车20台、出租车30台。海西州更新各种车辆155辆,完成1524辆运营车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海北州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消耗量达标考核工作,2014年共核查达标车型713辆次,班线客车129辆,公交205辆、出租车388辆。

4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使用节能新产品和新设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带头作用。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先后建设实施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路灯等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总计达28.97万平方米。海东市印发《海东市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逐步推行建立市直机关和各区县公共机构名录库。海西州研究制定《海西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海南州加强公共机构日常用电和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推行电子政务,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意识。

各地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推广财政补贴节能灯具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措施;利用各类媒介平台,普及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降耗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节能行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4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97%,是“十二五”以来完成效果最好的一年。从整体进度来看,我省节能进度目标仍然滞后于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控目标”任务重、压力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用能监督管理,深挖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节能工作决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对照《青海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节能目标任务。目前,达到节能时间进度要求的地区要坚持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步伐不放松,继续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为全省节能目标完成多做贡献;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坚定信心,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不拖全省后腿。

(二)切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无序增长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关,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和综合效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战场”,在严控源头准入的同时,要积极延长产业链条,加大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推进力度,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大力发展配套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和发展水平,实现结构节能。海南州、海北州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能、风能、光能等资源,努力打造全省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青海湖、祁连等知名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做大做强旅游业,发展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和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

(三)不断强化节能政策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能评制度,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审批。随着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充分考虑新增产能对当地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影响,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能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二是落实一批重大节能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青海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强化节能关键技术和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龙头带动和填平补齐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和评价考核指标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地区财政收入1‰的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进度。

四是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进目标考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效对标等重点工作。五是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各地区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的要求,加强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联合监察与独立监察相结合,加大节能督责力度和频次,及时纠正各单位在用能管理、能源统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普及节能环保知识,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及增强节能环保意识为目的,把节能环保纳入宣传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体系,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环保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普及节能常识,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培养节能行为习惯,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照检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出硬招、求实效,按期完成整改,全力以赴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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