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东市2014年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87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东市2014年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编制的《海东市2014年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海东市2014年市场价格

调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工作2014年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较高、价格调控工作压力增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稳价安民的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实现年内我市乐都区、平安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8%和3.9%以内的调控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今年受高翘尾、自然气候及元旦、春节假日等因素共同影响,居民消费价格呈上涨态势。乐都区4月份同比指数为101.7,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累计指数为102.7,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平安县4月份同比指数为102.2,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累计指数为103.5,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

从外部环境看,工业品价格有望触底回升,劳动力、资源性产品改革的力度加大,短期内价格上升的因素多;从我市自身看,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客观上对价格上涨造成一定压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价格调控的基础仍然薄弱,农副产品对外依存度高,牛羊肉及蔬菜等食品类价格上涨的趋势仍将持续。从翘尾因素看,乐都区、平安县全年翘尾因素分别为2.7和3.4,分别高于上年3.1和1.3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价格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承担起调控物价的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之内。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平安县、乐都区要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区)价格调控工作。采取及时、坚决、有效的措施,全力遏制价格上涨趋势,确保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

(二)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分析研判市场供求、价格走势情况,提出稳价降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严格实施。

(三)明确部门价格调控监管责任。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围绕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能,积极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有效落实各项物价调控措施扎实做好今年工作

今年我市稳定物价工作将按照“抓生产、保供应、畅流通、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价格趋势,积极应对物价的新变化、新挑战,大力发展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政府价格信息引导,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和价格调控监管力度,狠抓生产保障供给,着力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运行。

(一)抓生产环节,巩固价格调控基础。

1、全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严格实行15万亩菜田“红线”保护和露地蔬菜补贴办法,充分调动菜农积极性,保障蔬菜产量稳步提升,力争实现蔬菜总产量71.9万吨,增长1%。着力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巩固发展湟水谷地蔬菜生产,拓展延伸黄河流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设施温棚7000栋(新建2000栋、旧棚改造2000栋、拱棚3000栋)。全力抓好黄河谷地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黄河彩蓝”工程力争新建智能温室1万平米,水肥一体化高标准温室300栋,露地蔬菜2000亩,果菜间作2000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2、认真抓好农区畜牧业。落实草原奖补资金1666.5万元,饲草料补贴29万元,良种牧草补贴421万元,扩大饲草生产存储规模,发展家庭农牧场1500家,建设规模养殖场60个,做大做强肉羊、肉牛、奶牛、生猪、家禽、特种养殖六大产业,草食畜饲养量达到423.7万头只,增长5%。生猪、鸡、兔饲养量分别达到219.4万头、320万只和100万只,分别增长2%、8.8%和13.8%。牛、羊、猪、鸡、兔出栏量分别达到12.8万头、75.2万只、109万头、175.3万只和129.2万只,肉类、奶类和禽蛋总产量分别达到10.24万吨、6万吨和1.33万吨,分别增长5%、4%、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二)抓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3、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权重大的蔬菜、猪肉、牛羊肉、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商品,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粮油、蔬菜和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衔接工作,多渠道组织货源,努力与周边各类商品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积极做好市场保障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物畅流,确保主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4、大力建设流通体系。抓好全市“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有控股大型流通企业,逐步扩大“农超对接”、“农批对接”覆盖率,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或改建农家店250个,乡镇商贸中心10个,改造配送中心5个。在规模蔬菜产地建设冷藏保鲜库,加强产地蔬菜储备和周转,以菜农直接进入市场为突破口,在住宅密集小区、社区和学校、超市、批发市场等地设立蔬菜直销门店、铺面窗口实现生产和消费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费用,增强蔬菜供给、保质增效和菜价调控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

5、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大重要商品储备、投放及市场调度工作,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工作,保证农村市场商品供应。对粮食、食用油、牛羊肉、猪肉(冻猪、活体猪)等重要商品要制定完善应急供应方案,加快落实储备任务。积极引导兴农公司等企业增加商品库存,同时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

(三)抓销售环节,打通“最后一公里”。

6、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快丝绸之路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力争8月初开工建设。启动早、晚市建设,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各县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街道设立3-5处早市、晚市,免费提供给流动商贩,作为蔬菜、日用品零售点,方便居民生活,降低商品价格。各县(区)于6月底,要建成社区农副产品直销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直销区试点各1处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城管局)

7、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对农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基础上一律降低10%,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基础上也一律降低10%。监督市场管理单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户、生产企业和市场的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8、做好平价商店及市场建设。做好互助县农副产品平价市场及12家平价商店建设。抓好已建成的34家平价商店的规范运营管理。加强与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在我市新建一批公益性中小型农贸市场。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以低于同类市场均价15%及以上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抓监测环节,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9、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实行蔬菜、肉类等价格的五日一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走势监测分析,每月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分析涨价因素,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价格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海东调查队、乐都调查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严厉查处价格联盟、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菜霸”、“肉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全力落实价格监管措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从严控制提价项目。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对尚未确定的调价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后,审慎出台。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科学制定居民用水、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健全市场价格举报制度。全面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倡导实行明码实价。在主要市场商场设立价格电子公示牌和价格举报箱,积极发挥“12315”、“12358”举报电话功能,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进一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大通胀预期稳控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稳定消费心理。通过宣传引导有关企业和经营大户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做好商品科学采价工作。要根据市场商品情况,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真实反映市场价格。(责任单位:海东调查队、乐都调查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抓应急环节,完善临时物价干预措施。

15、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涨幅明显、影响价格指数的食品类主要商品依法实行最高限价、批零差率控制、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流通领域补贴等干预措施,坚决遏制价格虚高和流通环节的随意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做好价格基金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定物价、惠之于民的杠杆作用。在重大节日和价格涨幅较高时期,要及时安排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对低收入群体、市场摊位费、“放心粮油”店、放心肉店、蔬菜店进行直补,降低食品价格。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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