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5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1、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结对共建单位名单;
2、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2014年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2014]35号)和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2014年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程,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百企联百村”、“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通过农牧区住房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开始,全省每年确定300个村,以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到2020年,普遍改善农牧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条件,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实现整洁、便捷、舒适,努力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这是省委、省政府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是造福农牧民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快改善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年度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安排我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126个,其中乐都区21个、平安县9个、民和县30个、互助县25个、化隆县29个、循化县12个(详见附表1)。
三、建设方式
(一)县(区)级负责。县(区)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市直有关单位衔接争取省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二)结对共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做好与省直党政机关、驻军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省市的衔接汇报和沟通,结对参与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详见附表1)。
(三)专项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积极争取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省级补助。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补助资金用于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按地区分档补助,其中海东市按66万元/村补助,合计8320万元。
(五)分工协作。按照海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分工协作,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工作。
四、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工
总体要求: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住房安全、实用、美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牧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建设要求。
建设任务及责任分工: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实施规划龙头、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兴业富民、管理创新六项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我市明确县(区)党委、政府是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村级工作方案的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和项目的梳理实施及上下衔接等工作;县级部门衔接市级部门和乡镇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具体项目的,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市级部门协调县级对应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具体项目的,积极衔接省级部门争取和落实项目及资金,并对具体工作和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一)实施村庄规划龙头工程。
1、编制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编制村庄规划、生态景观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编制村级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编制特色文化、古村落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规划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1、住房建设,包括农房设计结构安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等。(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发改委总牵头,市水务局牵头落实饮水安全工程,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牵头落实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市交通局牵头落实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落实村庄亮化工程,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落实广播电视、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市各通信部门牵头落实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落实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市委组织部牵头落实村级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市卫计委牵头落实村医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市林业局牵头落实生态景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三清、五改、治六乱”为主的村庄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和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拆除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和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村庄周边河道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田、水、路、渠、棚(圈)等综合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农牧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水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依据村庄规划,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农牧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农田林网工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培育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供销社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金融、通讯、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农牧局、金融办、文体广电旅游局、邮政管理局、海东电信公司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发展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改委、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司法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农牧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农牧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民宗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年度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4年3月—4月)。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区)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分级培训县(区)、乡(镇)、村社、抽调干部,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村庄建设。协调省直有关单位落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下达建设计划。
实施阶段(2014年4月—10月)。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发挥自身优势,协助“两委”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分口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6月底,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观摩推进活动。
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县(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在开展考核验收前,应协调有关方面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项目自验,并形成相关报告。
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办)具体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督导检查、衔接汇报、沟通协调和日常工作,制定目标考核办法,促进责任落实。市、县(区)进一步加强新农办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综合协调能力。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和住房建设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组、环境综合整治组、土地整治组、兴业富民组、管理创新六个组,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发改委、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民政局牵头,按照分工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县(区)党委、政府及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推进计划,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全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通过对乡镇实施考核督导,促使美丽乡村建设整体平衡推进。
市、县(区)人大、政协加强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检查、调研指导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县(区)党委、政府是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关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建设主体。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用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梳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分类打捆上报市新农办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归口上报省相关厅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落实情况直接纳入对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村庄建设投资。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农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美丽乡村,从而在全市建立财政资金引导、银行融资、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聚集规划编制、景观设计和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技术人才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区别城郊、川水、山区不同地域特点和类型,每县(区)确定3个村作为示范村,通过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五是建立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卫生保洁、平安创建等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六是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向市新农办报告,市新农办汇总情况后报领导小组。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配合,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协调推进。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高原美丽乡村要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防止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协调参与共建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要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