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1号
颁布日期:2009-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临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政府决策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根据国办意见精神,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我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事项;

(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四)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六)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

(七)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回复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专门督办的重要事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市政府确定的督查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督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时上报。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情况,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协调的督查事项,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协调。

(三)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对督查情况的研究,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四)发挥监督作用。督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重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查工作作用的方式。

(五)建立反馈制度。督查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六)严肃行政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七)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反馈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考核评比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采取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在督查的形式上,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综合督查、督查调研”等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坚持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突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一方面直接促进决策落实,一方面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政府抓落实和再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在督查的方式上,采取“指定看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明访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与考核评奖相结合、督查活动与新闻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督查工作要力求掌握全面情况,善于在“好、中、差”类型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准确反映全面情况。要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深入一线,以掌握实实在在的情况。要把考评工作与督查工作相结合,做到督查、考核、奖励一体化,切实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评奖机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贯彻落实决策和完成交办事项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鞭策落后,督促问题解决。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先进,推动决策落实。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情况,支持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及督查单位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高效优质履行职责。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或配备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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