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城镇化进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吕政发[2012]32号
颁布日期:2012-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城镇化进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市域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我市推进市域城镇化进程财政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市域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质量为核心,以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全面实施“大县城、大集镇”战略为载体,转变理财观念,创新管理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政策职能,支持城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县城和中心镇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市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制定支持政策,加快产城融合,坚持鼓励与限制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城镇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承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城镇经济发展动力。提高城镇人口容纳、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综合承载能力,让更多的集聚人群进得来、保留住、有事干、过得好。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城镇化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资金有效筹集、安全使用、遵规达效。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用水加价等收入,要全部安排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除用于土地收储和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充分利用各项重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城镇化建设。

1、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资金优势,集中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支持煤炭企业转产和接替产业的发展,增强城镇发展的可持续性。

2、发挥煤矿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优势,按照产城融合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建设规划,鼓励企业用于发展城镇第三产业、非煤产业的发展,城镇污染源治理及环境恢复治理等。

3、发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资金优势,集中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因采矿活动形成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支出,因采矿活动造成城乡基础设施破坏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支出。

4、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金优势,集中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与自然灾害、矿产资源开采有关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等支出。

(三)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加快城镇化公益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中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气生态文明镇、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步伐,积极采取上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示范奖励等资金的支持,缓解筹资压力。

(四)整合使用涉农惠农资金,发挥资金的捆绑效应。

认真研究“三农”政策,按照“渠道不变、方向不变、整合使用”的原则,县级财政可以整合涉农惠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扶贫移民应与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五)探索经营与融资联动机制,创新投融资管理模式。

支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BT、BOT等多种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融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现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注入优质资产,经营开发城市资产,支持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有稳定收益的文化、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以及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支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在现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构成的扶持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名人办文化、企业办文化、能人办文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和塑造独具特色的城镇文化形象。

(七)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教育发展纲要,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前教育建设、教学设备购置时,对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学校,各级财政在资金投入上要重点倾斜、集中投入、不留缺口,促进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区域集聚。同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轮训、短期培训、长期培训、脱产进修等手段,提高城镇教师质量稳定教育资源,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提高教学质量。

(八)不断完善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非农村户籍人员,通过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低保制度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城乡低保标准既有区别又相互照应、协调发展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逐步调整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九)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建立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多种保障形式有机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认真测算应由本级政府安排的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将其作为重点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统筹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十)支持就业型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各县(市、区)可以整合使用“春风行动”、“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增强农民进城创业就业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域城镇化建设工作,把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作为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支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为推进市域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形成的债务以及投融资平台形成的债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借得来、还得起、效益高,防止融资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保证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全过程监管,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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