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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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二五”节能工作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市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用事业用能不断上升,对能源的需求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清醒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节能工作摆在经济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使“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以“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严把项目准入、强化节能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创新节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为全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三项基本制度。一是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6号),
认真组织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强化节能目标“一票否决”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促使各级各部门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真正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二是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晋政办发〔2011〕13号)和即将出台的《朔州市实施<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细则》要求,从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国土、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三是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动态跟踪其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推行两项节能新机制。一是节能项目的引导机制。尽快建立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尽快设立
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依据《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节能项目予以政策奖励或扶持,对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强化监管职责。二是节能产业的市场机制。建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新机制,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资金扶持,对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依法兑现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着力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
从2010年全市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到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的99%,占到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80%左右,全市节能工作的好坏,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至关重要。
1、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6号)要求,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将省市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企业,并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的评价考核工作由市节能监察机构会同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实行电量定额管理。为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管理,今后企业的用电量要与其生产贡献率挂钩,企业生产贡献率越高核定其用电量越大。从“十一五”期间全市能耗情况来看,通过控制电耗可有效降低全市总能耗,因此,市经信委将根据全市年电力消耗总量,结合对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评估情况,参照国家限额标准及主要产品单耗、产能等核定企业的用电量,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用电量实行定额管理。对非重点用能单位的用电量可参照重点用能企业用电量定额管理办法实行电量定额管理。市、县区两级供电公司每月要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提供所辖重点用能企业的用电情况,企业名单由节能主管部门提供。
今后凡办理变压器增容均要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批,电力增容1000千伏安以上的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批,1000千伏安以下的由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电力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增容手续和供电。
3、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市经信委按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市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效率和生产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等定期实施现场监测;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源审计专项监察工作;会同质监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检查;会同统计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4、加强对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CX〗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进行节能培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以上节能专业知识培训班,节能管理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能源管理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能源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能源管理人员聘任要在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统一备案。
5、加大政策调节扶持力度。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要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定期发布公报,公布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状况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在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上,将重点支持能够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节能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且节能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各县区配套的节能专项资金也要向重点用能企业倾斜,激励重点用能企业自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在新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上,市、县区要重点考虑重点用能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法律法规的项目。
6、重点用能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重点用能企业应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能耗和电耗值,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三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耗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四是健全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仪表器具,加强对能源计量仪表器具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将能源统计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情况报告制度。五是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六是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接受节能知识培训等。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长
对不按期关停淘汰的企业或设备采取停电、停水及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继续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对六大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和扩大产能项目,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要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管住能耗的增量,制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抑制能耗的过快增长。
(五)积极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工程
全市社会领域的节能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鼓励、支持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型煤、秸秆气化、太阳能烘干和温室技术等,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人口生活用能方式;二是强化交通节能。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等办法,促进交通节能减排;三是强化建筑节能。要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对设计认定、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商品房的不得销售使用;四是鼓励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规范,每年实施一批示范工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五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空调、采暖、电梯、照明和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和报废、更新制度,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加强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借经济结构调整之力,尽快实现结构节能
要继续加快实施七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着力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信息产业、服务贸易、会展、中介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房地产、体育健身产业、社区、市政与公共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以及农村生活服务业,为发展现代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和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发展速度。
(七)努力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市经信委要根据我市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择优引进新的节能技术。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第一、二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我省发布的节能技术目录中的节能技术进行改造。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方面,重点推广超临界粉煤燃烧技术、高效煤粉锅炉等技术;在余热余压利用方面,重点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热能回收等先进技术;在电机系统节能方面,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SVC动态无功补偿、供热系统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在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冷热联供技术、聚氨酯复合保温材料、分户式热计量表和温控器等技术产品。加大信息技术在节能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设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与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节能监
察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行为。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开展对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用能专项监察(监测)活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十二五”期间要将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利用等执行情况的检查。
(九)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农村等不同区域,大力普及节能知识,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能源紧缺日”体验活动,鼓励减少乘车出行、电梯使用等日常生活用能,倡导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等节能行动;组织文艺演出,发送公益短信,播出公益广告,开展广场宣传,发放科普资料,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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