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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并政发〔2014〕1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污染企业(2014年第一批)的通告
并政发〔2014〕18号
为加快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政府决定实施2014年第一批30个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其中小火电机组企业2个,造纸企业1个,涉重金属企业1个,新兰路以南、太行路及其南、北延伸线和恒山路以西、龙城大街及其东、西延伸线以北、西环高速以东区域混凝土搅拌站26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停期限:分期、分批实施,至2014年10月31日全部关停到位。
二、关停标准:停止生产,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对厂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进行安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煤场(堆)、料场(堆)、渣场(堆)等易起尘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扬尘污染。
三、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要按照关停期限积极主动关停。逾期不关停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根据市政府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关停。
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及易地搬迁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加快关停企业易地搬迁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支持易地搬迁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五、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防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太原市关停污染企业(2014年第一批)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附件:关于关停污杂企业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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