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3〕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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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8日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全面实现“千亿阳泉,百万新城”,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这一重要时期,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人社部发〔2011〕71号)和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晋政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努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始终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坚持社会进步与增强保障同步发展,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人才总量不断增加,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和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社区充分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城区小阳泉南社区被评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城区新华东街社区、矿区马家坪社区被评为省级星级社区。“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4万人,技能人才培养2.25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以内。城乡从业人员从“十五”期末的58.7万人增长到62.18万人,增长5.93%。
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国试点工作成效突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监管不断加强,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主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6.08万人、54.85万人、19.82万人,社会保障综合覆盖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六年上调,2010年末达到1339元/月,比“十五”期末增长134%。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稳步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调制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2371元。
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改革完善公务员考录方式,实施公务员轮训培训工程,加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有效开展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583工程”,“十一五”期间共培训3.2万人次。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十一五”期末,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8.25万人,每万人中拥有人才1403人,享受国家、省、市特贴专家达176人。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拥有人才比例为1︰21.4︰4.4︰1.3,人才资源分布更趋合理。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协调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察、网络化管理试点顺利推进,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共检查用人单位2.6万户次,涉及职工96万人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9.26万份,追缴社会保险费9058万元,为1.3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640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建设,累计受理争议调解仲裁案件1399件,涉及职工1931人,结案率达96%,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要围绕“千亿阳泉、百万新城”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新型能源基地、新型材料及装备制造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努力在全省率先全面转型、率先全面城镇化,把阳泉建设成为更大、更强、更富、更美的现代化区域大城市,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经济跨越式发展,将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对于扩大就业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二是经济跨越式发展,经济实力增强,将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进而促进劳动关系及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了广阔的战场和舞台,将直接推动人才开发体制机制的创新,人才政策环境的优化和“两高”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加快工业新型化,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必然带来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失业问题会有所加剧;二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人口大于乡村人口这一历史性的变化将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这对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特别对城乡养老、医疗保险体系的贯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保经办机构能力都产生巨大压力;四是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两高”人才不足的状况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形成制约;五是农业现代化使农村用工进一步减少,转移农村劳动力压力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显现,农民工工作协调难度加大;六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我们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发展。
第三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我市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大政策下,坚持以民生为本和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努力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发展。
第四节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五年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全市小额贷款达到5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阳泉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1万人。社会保障一卡通持卡人数达到110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与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十二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到6.4万人,技能人才达到1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万人,经过正规职业教育培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30%以上。
——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建立公务员分类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以健全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安置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完善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加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普遍较快增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职工工资收入总体实现翻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700元,年均增长12.3%。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充分就业计划”,通过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持续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旅游、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领域,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发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实施免费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贷融资、跟踪扶持等服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县(区)力争创建为省级创业型县(区)。
第三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消除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继续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市域城镇化发展进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跨地区就业,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信息引导和对接服务,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制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制订实施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劳动者新知识、新技能、新专业、新工种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适应转型发展要求的就业能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实施企业职工在岗轮训计划、改制重组企业转岗培训计划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煤矿企业要努力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逐步扩大招用相关煤炭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第五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第三章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鼓励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第二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实现“社保全覆盖,服务一卡通”目标:城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规定职业人群,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卡。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参保工作。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妥善解决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
第三节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贴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开展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失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第四节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
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妥善解决各类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管理协作机制。
第五节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行为,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并逐步实现非现场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综合技术和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督。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业务规程,整合经办资源,提升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统一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社会保险稽核、统一查处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据及信息网络管理,保证资料和信息的完整、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城乡管理,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和业务经办的统一,实现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阳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阳发〔2010〕34号),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实施“人才支撑计划”,以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以创新型、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用好现有人才,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节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解放思想和提升素质为先导,以加强作风和本领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全面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国办发〔2011〕14号),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
第二节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才开发。一是抓好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产业集群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占据科技制高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型高端人才。二是抓好适应产业转移的承接型人才。围绕把我市建成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第一阶梯的目标,以提高承接能力为核心,以本土人才培育开发为重点,加快集聚和储备一批具有较强消化、吸收、转化、再创新、再提升能力的承接型人才。三是抓好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围绕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集群建设的主攻方向,实行引进和培养并举,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并重,加快培育开发一批满足需要、专业匹配、具有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到2015年,在煤炭、电力、铝工业、新材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以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2万人。在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1万人。
实施人才开发的两大工程。一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自主培训与外派学习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以及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建设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宽市校合作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增加研发基地和科研投入,强化推荐选拔手段,鼓励专业人才以一流成果和业绩向高层次迈进。二是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海外人才为重点,以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为主要方式,根据各行业、各专业的不同需求,加大加快人才引进力度。要面向省内外大力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特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国外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各级引智引才机构建设,为招才引智提供组织保证。每年发布紧缺人才需求公告,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紧缺人才招聘活动。建立3—5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设立市级“重点产业研究基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管理,加强服务,提高其吸附、容纳研发机构和优秀人才的能力,积极营造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良好环境。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制度框架体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和新型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为核心,在加强初中级技能劳动者培养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师资力量比较雄厚、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越级申报高级职业资格。扩大高技能人才在市级专家中所占的比重。到2015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8000名。
第四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顺应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培育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懂经营、善管理、敢打拼、能创业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到2015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由现有的11690人增加到1.8万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比例达到50%以上。
第五节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我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需求,大力培养乡土型、知识型、带动型实用人才。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农村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在全市特色行政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各种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把更多的农村党员集拢在产业型、功能型党组织之中,推进农村党员人才化。在着力推进上述人才发展重点工程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市未来发展不同阶段的要求,针对人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好3—5项人才亮点计划,打造有阳泉特色的人才发展新格局。
第六节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全域阳泉”、“和谐发展”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基础,以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为前提,以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能满足需求、训练有素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量由现有的1600人增加到2600人。
第五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按照国家《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山西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10〕17号),全面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人尽其才、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
完善公务员各项配套法规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实现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加强考务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务工作安全。加强公务员日常任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办法,规范调任资格条件和程序。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和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宣誓制度。制定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合理构建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政府奖励,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认真贯彻公务员申诉办法,落实辞职辞退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把好“进口”,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积极抓好制度顺利入轨和逐步规范、完善,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健全聘后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人员出口,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三节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拓宽安置渠道和范围,积极制定军转干部在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安置的保障措施。强化政治任务的意识和观念,维护军转干部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严肃性,确保各年度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积极改进安置办法,逐步建立公开公正安置机制,健全考试考核、量化打分、双向选择等方式,充分体现按功绩、贡献、能力安置的政策导向。加大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力度,落实好安置经费和培训经费,积极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立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遏制并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在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保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二节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的实施,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程序,创新分配形式。对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合理衔接。
第三节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做实工资指导线,依法推进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劳资共决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保持企业负责人和普通劳动者的合理分配关系,建立企业负责人和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联动机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幅不低于13%。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七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要求,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计划”,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一节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深入开展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行动”,推动各类建有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在未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依法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劳动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推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建立市、县(区)劳动用工备案基本数据库,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严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力度,通过实地检查、培训咨询、发布劳动用工指南等多种方式,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第二节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
加强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督促企业在制定劳动标准以及细化国家劳动标准时,开展集体协商并经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保证90%以上的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等假期。督导企业按规定发放艰苦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等,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三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调整职能,整合资源,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市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办案机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仲裁办案机构间的沟通机制,逐步完善“调解衔接”和“裁诉衔接”。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
第四节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严肃查处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家评审、人事考试、工伤等级鉴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降低信访总量。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有效化解积案,掌握工作主动权。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接访秩序,形成领导负责、内部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和质量。认真分析信访接待案件类型、成因、特点等,及时对重点问题、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完善矛盾排查和信息预警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应急工作机制,做到超前预防、超前工作、及时化解。
第五节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充实各级劳动保险监察执法队伍,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任职培训、管理和监督,加强自身业务、作风考核,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良好形象。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执法制度。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按照“城乡并重、不留空白”的原则,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检查向经常性检查转变、由事后查办向事先预警转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六节加强农民工工作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城镇落户、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第八章强化综合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第一节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程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县(区)及县(区)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统一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基础台账和应用软件,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和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建设。到2013年底,郊区要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其它县(区)要尽快筹划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力争于2014年完成建设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所有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使全市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二节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较大幅度增加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城乡劳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资金的总额不低于当地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并建立就业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15%的比例用于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把市、县两级财政收入除用于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的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在以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主要扶持渠道的基础上,市财政也要下拨专项资金用于阳泉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60周岁以上未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补助财政注入机制。
第三节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人事管理等各项业务的信息化。搞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城乡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以及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支持。要应用信息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第四节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发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列入市、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督导,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目标一票否决制。通过强化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层推进的工作机制。
附件: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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