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8”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会诊,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3年1月15日至2月3日,为期20天。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民爆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八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是对八大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分工
(一)煤矿行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煤炭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安监、煤监、电力等部门配合。
(二)非煤矿山行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配合。
(三)危化行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安监部门牵头,质监、消防、环保、电力等部门配合。
(四)民爆及烟花爆竹行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道路交通领域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公路等部门配合。
(六)建筑施工领域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住建部门牵头,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配合。
(七)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酒店、宾馆、超市等场所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商务部门牵头,消防、住建、质监、食药、电力等部门配合;
2.学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教育部门牵头,消防、住建、质监、食药、电力部门配合;
3.医院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卫生部门牵头,消防、住建、质监、食药、电力部门配合。
(八)冶金等工贸行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经信部门牵头,安监、质监、消防、公安、电力等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此次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配合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选调业务精湛、工作认真的执法检查人员参与,代表本部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必要时,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
(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八大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含规模以上企业);市级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八大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三)认真履职。各联合检查组要深入企业、深入车间、深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一般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限、预案、措施、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各联合检查组负责对企业限期整改的隐患跟踪督办,一追到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治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严肃问责。要坚决“把隐患当事故”对待,启动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和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联合执法检查组履职不到位,致使企业在“两节”、“两会”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及时安排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同时,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对县级专项行动进行认真督查,县级检查过的企业,经督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对所涉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五)严明纪律。联合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安排的宴请,一律吃工作餐;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不准收受贿赂、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及时上报。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结果的汇总、建档,2月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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