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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4〕16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完善陕西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请示》(铜政字〔20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陕西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将保护区东北部2268公顷面积划出,西南部3478公顷划入。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5406公顷,其中核心区5550公顷,占36%;缓冲区4665公顷,占30.3%;实验区5191公顷,占33.7%。
二、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年内不得对保护区进行调整。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图,加强对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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