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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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重点节能工程为主线,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全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节能成效显著,经省发改委等部门考核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96%,“十一五”前三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4.18%,完成“十一五”目标进度的68.76%,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根据《宝鸡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评价考核意见,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金台区、岐山县、眉县、陇县、渭滨区、凤县、凤翔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扶风县、陈仓区、太白县、千阳县、麟游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局、青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宝鸡第
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东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钢集团宝鸡轧钢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省政府已奖励);对完成任务的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岭焦化有限公司、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重点用能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宝鸡鑫山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参与节能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推进节能工作突出的市发改委等4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节能工作突出的16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再接再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附件:宝鸡市2008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宝鸡市2008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节能先进县(区)政府
(一)超额完成等级县区政府
1.金台区人民政府
2.岐山县人民政府
3.眉县人民政府
4.陇县人民政府
5.渭滨区人民政府
6.凤县人民政府
7.凤翔县人民政府
(以上县区各奖励2万元)
(二)完成等级县区政府
1.扶风县人民政府
2.陈仓区人民政府
3.太白县人民政府
4.千阳县人民政府
5.麟游县人民政府
(以上县区各奖励1万元)
二、节能先进企业
(一)超额完成等级企业
1.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
2.宝鸡供电局
3.青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企业由省政府各奖励10万元)
4.陕西圣龙纸业限公司
5.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8.陕西东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9.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龙钢集团宝鸡轧钢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由省政府各奖励5万元)
(二)完成等级企业
1.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东岭焦化有限公司
3.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
4.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节能示范试点项目参与企业
1.宝鸡鑫山科技有限公司
2.宝鸡秦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各奖励4.5万元)
3.凤翔秸秆压块加工户
(以上加工户奖励5000元)
三、节能工作先进市级部门
1.市发改委
2.市统计局
3.市财政局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上单位各奖励2万元)
四、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李彦龙张永生毛宗福何娅玲杨宏安
李金虎刘伟裴东林王长海许德善
赵君丽刘银良刘俊德王晓东赵莉
李金刚
(以上每人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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