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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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巩固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现我市“文化影响力走在西部前列”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以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前提,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繁荣、文化民生大提升。
(二)奋斗目标
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和特色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努力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在西部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实现“六个率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民间院团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坚持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文化消费服务。
——坚持均等性原则。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全市人民群众均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便利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就近融入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递、服务指引、服务和产品消费近距离、经常性,适合大众便捷获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1.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市广电中心、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宝鸡音乐厅等重大标志性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按照文化部标准要求,市群众艺术馆建成国家一级馆,市图书馆建成国家二级馆。
2.县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县按照不低于国家三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金台、渭滨、陈仓及高新区按照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县区影剧院建设。
3.镇(街道)文化站(文体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镇、街综合文化站建设,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继续推进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15个省级重点镇的综合文体中心。
4.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明确村、社区文化阵地设施建设标准和基本职责,完善管理办法,实现规范化运行,满足群众开展文化活动需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1729个村、166个社区文化室和28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水平,完善用于培训、文化教育、科普、广播等多功能的活动室和文体广场。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实现城市基层文化场所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文化资源共享工程12个县级支中心建设并联网,完成106个镇(街道)、1895个村(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实现村村通;市、县两级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3个,60%以上镇(街道)、社区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相结合,实现数字化资源服务全覆盖;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地方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库,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网上村委会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6.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配备流动服务车,到2015年,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形成与我市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新华书店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加强农村出版物分销网点建设。
7.设施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筹文化广电、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捆绑项目资金,加快基层综合性多功能场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小区院落、镇村生产生活场院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实现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二)推进基本文化服务基层全覆盖
1.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广播影视覆盖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网络,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户以下自然村“村村通”建设,消除覆盖盲区,2020年前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地面数字化电视工程,继续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双向化改造,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全覆盖。
2.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体制,大力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落实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政策,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2015年前完成县级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农村电影市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3.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农家书屋设施标准和服务质量,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益。建立完善市、县图书馆馆点线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存量图书资源使用效益。加快新华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建设,与“农家书屋”建设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高农村图书资源供给水平。
4.农村舞台文艺繁荣工程。市县文化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国有文艺院团、群众业余文艺团体继续开展好送戏送节目下乡(村)活动,完成年度演出任务,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演出内容,提高节目质量。结合镇村商品交流会、古庙会、节庆活动等,文化部门积极做好镇村与文艺院团之间的联系推介,引导开展农村文艺演出活动。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每年文艺演出2场以上目标。
5.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程。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不断健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文化站、博物馆、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1.巩固提升既有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精心组织好春节广场文化周、夏日广场纳凉晚会、百场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社区文艺汇演、秦腔大赛、青年歌手大赛、自乐班大赛、民间曲艺大赛、“非遗”展示宣传、社火艺术节、夏日周末文化广场、周文化艺术节、激情广场等品牌文化活动。发挥市级专业演出团体的主力军作用,以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五进”活动为牵引,深入农村、社区、工地、军营、学校进行专场演出,每年公益演出250场以上,不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向纵深开展。精心组织,持续开展“话剧月月演、秦腔周周唱、电影假日放”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长期繁荣发展。
2.突出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文化服务。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城市下岗职工等特殊社会群体的需要,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农民工电影放映周、文艺演出进工地、暑期少儿公益艺术培训等活动,为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送免费戏票,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建立完善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3.建立公共图书馆“馆(点)线”服务体系。以区域公共图书馆集成服务网络为载体,以区域性图书馆联盟为依托,以各级公共图书馆(室)为中心,以城乡基层服务点为终端,至“十二五”末,建立1个市中心图书馆、12个县(区)中心图书馆、150个镇(街道)中心图书室和2100个左右村(社区)终端服务点,形成覆盖市域全体居民的公共图书馆“馆(点)线”服务运行体系,建立完善图书流通机制,以流量补充存量,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努力满足群众的阅读需求。
4.扶持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到2015年,在全市重点扶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900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贴、演出资助和招标采购等方式,引导支持群众业余文艺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实现群众参与文化、创造文化、享受文化,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5.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加强资料收集整理,不断完善市、县(区)级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保护项目,2015年实现市级非遗项目超百项。对已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项目,认真落实保护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对项目和传承人的补助,鼓励支持开展传习活动,建设和命名一批基层民间工艺陈列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推进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开发一批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品牌。
(四)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1.充实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充实县(区)文化馆、图书馆、镇综合文化站工作力量。健全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机构,配好配齐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专(兼)职人员,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专职文化工作人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参照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标准落实工资待遇。
2.扩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成立宝鸡市文化志愿者总队,县区及市级文化单位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团,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开展培训辅导、技术指导、电影放映、文艺演出、艺术展览、图书管理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具有宝鸡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突出志愿服务人文关怀,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3.壮大文化领军队伍。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和高端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宝鸡文化名家和领军人物队伍。设立宝鸡市“文华奖”,表彰贡献突出的文化人才;设立宝鸡市“群星奖”,奖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对产生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艺术精品和文艺拔尖人才,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形成出人才和出成果的互动双赢格局。完善人才开发、评价发现、培养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职称评审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加大宝鸡文化名人宣传力度,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4.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市、县(区)建立文化人才培训中心,采取内培外训的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每年选送公共文化单位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到大专院校、研究单位定向学习和培训,提升理论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培训教育制度。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市、县两级文化馆业务人员每年进社区(村)举办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不少于48天;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各类农村专题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到农村、社区服务点活动不少于200次;各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依托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和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加强对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社会文化人才、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班社骨干的培训,提高文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市县两级每年新增财力中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2%,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所辖人口每年人均0.60元的标准,足额预算和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和群众艺术(文化)馆文化活动经费;县(区)财政按照所辖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0.30元的标准,保证镇(街道)文化站的文化活动经费。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积极扶持发展文化重点项目和产品,对惠民演出活动给予补贴,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和顺利运行。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加快形成公共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资金拓展文化市场、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渠道投入经营格局。
(三)健全考评监督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根据中、省制定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发布公共文化信息,公布实施进展情况,深化宣传引导,拓展监督渠道。探索建立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保障文化服务和产品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持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发改、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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