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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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商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3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商政发〔2011〕12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作为各类教育的基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呈现出规模持续扩大、优质资源日益丰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园行为不断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81所,在园幼儿30243名,专任教师95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
与此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偏少,城乡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村幼儿园严重短缺,幼教师资总量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商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突破口,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加快普及,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夯实各级政府责任,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大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区城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使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基本形成学前教育县区、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完成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二)年度任务
1.2011年工作任务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建成42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商州区8所、洛南县6所、丹凤县6所、商南县5所、山阳县7所、镇安县5所、柞水县4所,市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
(2)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逐步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小区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0%。
(3)全面启动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从2011年9月起,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免收入园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比照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收保教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各级财政予以分担。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体系,统筹管理,按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专项招聘、转岗培训等途径为公办幼儿园补充合格幼儿教师。建立健全市、县区、园三级幼儿教师培训网络,依托市、县区示范幼儿园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市级培训50名骨干园长、200名优秀教师;县区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72学时。
(5)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探索建立“幼托一体化”、幼校一体化”的早期教育模式。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每个县区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6)规范管理。强化保教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的原则,逐步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各县区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辖区内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2.2012年工作任务
(1)继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建成3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商州区6所、洛南县4所、丹凤县5所、商南县4所、山阳县5所、镇安县3所、柞水县3所。村级幼儿园(班)覆盖面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2)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检查。继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小区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
(3)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完善政策措施,稳定保障水平。
(4)通过专项招聘、转岗培训等途径,补充合格幼儿教师。拓宽幼儿教师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市级培训50名骨干园长、200名优秀教师;县(区)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同时,深入开展园本教研、网络研修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
(5)积极发展早期教育。认真抓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6)严格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使“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扭转。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安全防护体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逐步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各县区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辖区内幼儿园总数的80%。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试点范围覆盖全市30%的幼儿园。
3.2013年工作任务
(1)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建成31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商州区6所、洛南县4所、丹凤县4所、商南县4所、山阳县5所、镇安县4所、柞水县4所。村级幼儿园(班)覆盖面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2)继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办好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覆盖全部城镇小区。
(3)继续全面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4)继续公开招聘合格幼儿教师,使幼儿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到2013年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早期教育研究,总结、推广早期教育经验,形成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方案。继续抓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6)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继续通过分类治理、改造提升和督促整改的方式,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全市幼儿园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幼儿园信息管理试点范围覆盖50%的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将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撤乡并镇相结合、与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相结合。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率先突破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建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省上奖励50万、市上奖励20万元,改扩建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省上奖励30万、市上奖励10万元。幼儿园建设执行规费减免政策。
(三)扩大资源,构建体系。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加强城区幼儿园建设,扩容增效,尽快办成现代化、高质量的示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
(四)积极扶持,整体推进。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金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城镇小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五)强化管理,提升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城镇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均衡发展。
(六)加强督导,夯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已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每年考核县区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县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区”的重要评估指标。市、县区逐级签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年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务于9月底前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本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市政府备案。
2013年,市政府将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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