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完善制定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办法,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尤其重视征求基层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涉及其它部门职能、职责的,由起草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认真征求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时,要书面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有关部门对文件中涉及的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经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呈报市政府审定。

三、增强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进度,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研究审定。个别部门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要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向市政府请示。

对未列入2011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不予出台。确属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政府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附件: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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