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受灾工业企业包扶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函〔2010〕192号
颁布日期:2010-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受灾工业企业包扶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大受灾企业帮扶力度,尽快完成灾后重建,全面恢复生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复产增产,确保目标”的原则,对受灾严重的37户工业企业实行领导、部门包抓责任制。其中,市直受灾企业,由市工信局班子成员、市级有关商业银行逐企业包扶;县区受灾企业,由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干部和有关部门一对一包扶(包扶责任名单附后)。

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按照“无灾补有灾、轻灾补重灾、园区补面上、复产补欠账”的要求,对受灾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一要积极协调路、电、水讯等部门,尽快恢复通往企业及矿山的道路,加快修复水毁供电线路及通讯设施,帮助企业抓好厂房、设备、库房、围墙、场地和自有道路修复重建。二要帮助投保的受灾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尽快得到灾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三要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帮助受灾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四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强化煤电油运调度,主动为受灾企业搞好恢复生产的各项服务。力争下半年商丹工业园区,商州、镇安、洛南、柞水等四个轻灾县区工业生产总值超任务10%-15%,丹凤、商南、山阳等三个重灾县工业生产总值完成全年目标。

严格执行包扶工作纪律。市工信局和县区政府要在统筹安排当前各项工作基础上,高度重视包扶工作,确保包扶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和时间,切实帮助受灾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在包扶期间,有关责任人一律不得请假,不借故离开包扶工作岗位,坚决做到工作任务没完成、企业没复产、工作人员不撤退。

附:受灾企业恢复生产责任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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