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1〕103号
颁布日期:2011-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咸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咸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和全国、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咸阳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地区为重点,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到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要采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查处。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全面检查各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咸阳军分区共同组织开展,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实名登记制度和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从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咸阳军分区后勤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同步在辖区内军事卫生机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个三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的9月-2012年2月)。各县市区在自查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相关县市区之间密切合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011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苏福静

联系电话:33686835

联系传真:33687048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3368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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