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47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认真筛选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代表委员关心、群众比较关注的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0件政协提案列为市长、副市长领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将市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之一,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专人具体办理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二、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办理工作“三见面”制度,注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对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一线,认真调研,找准症结,全力解决。各部门对于办理由市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将办理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答复工作。同时,对市人大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确定的重点领办提案,也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对市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进行重点督办,要把建议、提案的解决率、走访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作为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经常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加大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1年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览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办4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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