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1〕34号
颁布日期:2011-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津政发〔20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

制201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1〕36号)精

神,现就编制2012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2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党

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

策,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保持良好态势。2012年,国际国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

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性上升,下行风险有所加大,更加凸显

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仍处

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

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又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变化。

因此,要充分估计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改

善宏观调控,既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注重增强政策

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

微调,巩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从我市情况看,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大项目

好项目建设积累的能量持续释放,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不断

积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农村"三区"联动建

设顺利推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为2012年财政收入

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但是,受资源环境、生产要素、国际贸易

等制约,一些行业和企业税收拉动作用减弱,将对财政增收造成

较大影响。同时,2012年财政保障民生的任务更为繁重,落实国

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

居民收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城乡

一体化发展等,都需要安排大量资金,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

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编制好明年预算,做好

各项财政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十二五"规划实施,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2012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十次、

十一次和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加快实

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

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努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

三个层面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联动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收入

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进一步加

大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三农”、城乡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等

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2年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

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

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市和区县财政要提前通知对下转

移支付数额,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编报上级财政的各

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本级财政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二是支出

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

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

般性支出。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

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2012年财政收支政策

(一)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继续实施结构性

减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对小型微

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按

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

科学性,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二)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进

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政府公共投资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

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节

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方面的重点项目,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

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

(三)切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

续增收。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支持农业的力度,提高耕

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

加快实施10大重点水利工程和10项农村水利工程,大力发展高效

节水灌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全面提升设施农业水平,

支持品种、技术和装备创新,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

补贴和粮食收储制度。支持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

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要

求,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支持示范

工业园区、示范小城镇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扩大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和清洁工程试点,继续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切实改善

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落实

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拓宽财政性教

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

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完善多层次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发

展学前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

展,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推进海河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建设,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提高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城乡医疗救

助投入力度,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基

本药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新一轮卫生资源调整,促

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标准,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

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完善租房补贴政策,重点解

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

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

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做好特殊人群

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

术研究等,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快实

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促

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实施生态市建设行动

计划。支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综

合运用财政资助、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科技城建设,多渠道

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

(六)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艰苦奋斗,厉

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完善源头审批管控机制,严格控制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

下称"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

构编制总量,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

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

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

三、继续做好2012年各项财政工作

(一)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财政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实

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

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物价调

控成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区县基本财力

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密切跟踪和

研究增值税扩围、消费税税率调整以及推进房地产税和环境资源

税等税制改革,认真分析对经济财政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

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年

初到位率,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

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

度改革,2012年底前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并建立覆

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

革,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审核,推进政府采购

配置标准与资产经费标准相结合,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

加大对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

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推进我市规范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进一步推

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四)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

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切实加强财政

支出执行管理,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确保

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

追加,既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

(五)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完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各项财政管理基础工作。进一

步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强化县乡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职责,确保各

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

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和指标体系,

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市级预算单位凡支出数额在500万元

以上的项目预算都要填报统一规范的绩效目标申报书,组织自评

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区县要选择2个以上项目开展试点。加强

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

加强风险监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全面落实我市政府性债

务管理规定,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逐步纳入预算

管理,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

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六)稳步推进预算公开。继续公开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

财政预决算和有关民生支出执行情况。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

范围,从2012年起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

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情况表和通俗易懂的预算编制说明。参照部门预算公开

的范围、体例和格式,公开部门决算。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三

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20

12年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2年预算

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和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应于2011

年1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区县应于2012年2月底前

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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