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自治州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8号
颁布日期:2009-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政办发[2009]8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自治州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自治州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前兆观测网、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震情灾情速报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

体系建设,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提高州域内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保障自治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

的通知》(新政办〔2008〕22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在现有网点的基础上,没有设置

网点的6个县(博湖县、焉耆县、和硕县、尉犁县、且末县、若羌县)

每县增设5个网点,共新增宏观观测网点30个,使全州地震宏观前兆观

测网点达到50个,实现观测网点的全覆盖。

二、设置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全州各乡镇均须设置防震减灾助

理员。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包括地震宏观观测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

传、震情灾情速报等)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没有设置乡镇社

会事务办公室的,由乡镇科技助理员承担。

三、保障“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投入。自治州及各县市对

承担宏观观测工作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贴经费实行分级承

担的办法,即:州、县市按各50%的比例分担。对已建和拟建的共50个

宏观观测点按每个每月200元工作经费计算,一年共需经费12万元,其

中州本级财政承担6万元,县市财政共承担6万元。从2009年起,自治

州及各县市财政要列入专项预算予以安排。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震工作责任。各县市要将防震减灾工

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经常听取地震工

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除轮台、和静两县以外,其

他尚未设置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其地震工作职责由县市科技局承担。

州地震局要加强对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市

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要接受州地震局的业务指导。

附件:各县市地震宏观观测点及工作经费安排一览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巴州各县市地震宏观观测点及

工作经费安排一览表

序号县市观测点数量工作经费预算50%(元/年)

1库尔勒市910,800.00

2轮台县56,000.00

3和静县67,200.00

4和硕县56,000.00

5焉耆县56,000.00

6博湖县56,000.00

7尉犁县56,000.00

8若羌县56,000.00

9且末县56,000.00

10州本级60,000.00

合计50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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