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3]84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I、Ⅱ级响应为州长,Ⅲ、Ⅳ级响应为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巴音郭楞军分区负责同志、兵团二师负责同志、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负责同志、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武警巴州支队负责同志、州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州地震局局长。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应急办、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乌铁局库尔勒协调办、民航库尔勒机场、乌鲁木齐海关库尔勒办事处、巴州电力公司、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武警巴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视情况增加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指挥部职责

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部署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驻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国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巴州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自治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态及较大、一般地震发生时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局局长兼任。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发生后,根据不同震情,由州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自治州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自治州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震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州直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发生的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时,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政府的请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自治州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州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1小时内报州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县市城区显著有感地震。

(2)自治州区域内4级以上地震。

(3)毗邻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市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相关部门、震区所在县市政府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4.4震情灾情公告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和宣传部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级别按照下表采取响应措施。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任务表

(高级别的响应包含低级别的所有响应任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

设施保障。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组织修复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实行飞行管制措施。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1.生活保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紧急支援。协调应急物资、装备调集。

2.设施保障。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实施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通信、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3.医疗卫生。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灾害防范。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协调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5.震情监测。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6.治安保障。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社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根据灾情程度,实施以下各项工作:

1.抢险救援。派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抢救伤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2.生活保障。组织调动救灾帐篷、食品、水、棉衣等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设施保障。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社会动员。协调非灾区县(市)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信息发布。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会商核实震情灾情数据,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6.派工作组。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根据州地震局的建议,启动预案。根据灾区需求,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房屋安全性鉴定,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5.2涉外事务

经批准在我州开展地震救援和援助的外籍人员在州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州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州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5.3地震调查和灾害评估

州地震局独自或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在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州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各县市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州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同时通报自治州有关部门。州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各县(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州地震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州人民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州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单位组成,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民政局牵头,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组织协调灾区伤病群众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震局牵头,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和外办牵头,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州外办和地震局牵头,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9)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地震局和民政局牵头,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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