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78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种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和管理工作。

㈢组织实施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㈣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㈤组织协调备荒种子贮备和种子余缺平衡等工作。

㈥承办自治州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种子管理站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业务科。拟订种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种子管理站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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