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53号
颁布日期:201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组织实施自治州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工作。

㈡提出全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为动物疫病预防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㈢承担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动物防疫质量检测;发布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和动物防疫质量检测结果。

㈣负责兽医实验室、实验动物、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管理工作。

㈤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供应,提供兽医药品器械服务,承担动物疾病诊疗工作。

㈥承办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动物疫病监测科。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开展畜禽疫病防疫质量检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汇报检测结果;拟订并组织实施州、县、乡、村的标准化免疫程序。

㈢兽医技术服务科(兽医药械供应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畜禽重大疫病应急技术的指导;负责畜禽生物制品及兽药器械的计划供应;负责对动物疑难病症的诊疗;负责各级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列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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