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10] 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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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9号
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精神,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民(宗)委、民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统计局、总工会等10厅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区开展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新体字〔2010〕96号文件),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喀什地区被确定为自治区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一个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10厅局《2010年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及喀什地区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第三次的监测工作,进一步了解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提供充实数据,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
在国家体育总局监测中心和自治区监测中心的宏观指导下,在行署的领导下,由地区文化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监测,如期圆满完成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区文化体育局牵头,会同财政、教育、科技、民(宗)委、民政、农业、卫生、统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喀什地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文化体育局,具体负责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木太力甫·托合提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王树群行署副秘书长
曹松坪地区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
阿力木江·阿西木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成员:艾尔斯拉·阿不利孜地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米吉提·马木提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少明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艾塞提·吾拉音木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艾买提·肉孜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艾尔肯·吾斯曼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迅地区农业局调研员
吐鲁洪·麦麦提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艳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尹传厚地区工会副主任
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阿里木江·阿西木(兼)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艾尔斯拉·阿不利孜地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买买提·艾力喀什师范学院体育系主任
成员:再一丁地区文体局文化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马建新地区文体局体育总会秘书长
阿不都克里木喀什市文体局局长
曹军疏附县文体局局长
鬲岚疏勒县文体局局长
封保华地区体校办公室主任
余清地区体育总会
2、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具体实施喀什地区监测工作。
3、成立地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2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队人员名单:
再一丁地区文体局文体局文化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马建新地区文体局体育总会秘书长
余清地区文体局体育总会干部
斯拉木江疏勒县巴合齐乡小学
依马木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胡尔西旦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玉麦尔江喀什六中
穆建疆地区运动学校
买买提依明喀什市一中
阿不利孜喀什市浩罕乡小学
刘文军地区运动学校
牙库甫江地区运动学校
努尔·开买尔喀什市浩罕乡小学
吐拉克孜喀什市十中
木萨江疏勒县塔尕其乡小学
杨阿芳退体工人
白淑玲退休工人
米吉提喀什市浩罕乡小学
木合塔尔喀什教育学院
艾斯卡尔地区水利学校
买买提艾力喀什市一中
乃比喀什市三中
4、抽调地区经贸委1人、教育局1人、卫生局2人(1男、1女)、农业局1人、妇联1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归口监测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监测任务
1、以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2010年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根据自治区的方案建立喀什地区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制定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4、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为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点。
5、根据监测对象与监测项目的划分,组建2个监测队,保证测试工作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6、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登录书,完成数据输入并负责将所有样本连同登录书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总结监测工作,写出监测总结。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三)监测点
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本地区的样本量及人群类别、民族成分等,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幼儿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农村中选择、确定监测点进行监测工作。在选择监测点时,既要符合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又要考虑所选单位的重视程度和长期固定等因素。农村监测点必须为一个自然村。
组建监测队的条件:
1、每天必须要有15名经培训合格的监测员(至少3名为女性)。
2、使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发的监测器材。
3、有医务人员参加并进行现场医务监督。
五、监测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至69周岁的中国维吾尔族国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确定监测的样本。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既:城镇男、女,农村男、女。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农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六类样本。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厂矿及服务业的轻体力劳动者和厂矿建筑等行业的重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劳动工作的人员,即科技医务机关等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四类样本。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长期居住在城市的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二)年龄分组与样本量
1、幼儿组:以每周岁为一组(3岁、4岁、5岁、6岁),四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16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120人,全地区总样本量为1920人。
⑴城镇幼儿96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市第一双语幼儿园、喀什市第四民族幼儿园。
其中:男480人:3岁120人女480人:3岁120人
4岁120人4岁120人
5岁120人5岁120人
6岁120人6岁120人
⑵农村幼儿960人,监测点确定为疏附县第一幼儿园、疏勒县第一幼儿园。
其中:男480人:3岁120人女480人:3岁120人
4岁120人4岁120人
5岁120人5岁120人
6岁120人6岁120人
2、成年人组: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每个年龄组按3种人群(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六类样本(农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共4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120人,全地区总样本量为5760人。
⑴农民192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夏马力巴格乡、喀什市浩罕乡、疏附县栏杆乡。
其中:男960人,女960人。
(20—24岁)120人(20—24岁)120人
(25—29岁)120人(25—29岁)120人
(30—34岁)120人(30—34岁)120人
(35—39岁)120人(35—39岁)120人
(40—44岁)120人(40—44岁)120人
(45—49岁)120人(45—49岁)120人
(50—54岁)120人(50—54岁)120人
(55—59岁)120人(55—59岁)120人
⑵城镇体力劳动者192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面粉厂、喀什雅戈尔绵纺厂、喀什六建、地区水泥场。
其中:男960人,女960人。
(20—24岁)120人(20—24岁)120人
(25—29岁)120人(25—29岁)120人
(30—34岁)120人(30—34岁)120人
(35—39岁)120人(35—39岁)120人
(40—44岁)120人(40—44岁)120人
(45—49岁)120人(45—49岁)120人
(50—54岁)120人(50—54岁)120人
(55—59岁)120人(55—59岁)120人
⑶城镇非体力劳动者192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喀什地区歌舞剧团、喀什艺术学校、喀什地区六中、喀什市十中、喀什市四中、喀什市三中、喀什市七中、喀什市一中、喀什市九中、喀什市十六中、喀什六中、喀什市一小。
其中:男960人,女960人。
(20—24岁)120人(20—24岁)120人
(25—29岁)120人(25—29岁)120人
(30—34岁)120人(30—34岁)120人
(35—39岁)120人(35—39岁)120人
(40—44岁)120人(40—44岁)120人
(45—49岁)120人(45—49岁)120人
(50—54岁)120人(50—54岁)120人
(55—59岁)120人(55—59岁)120人
3、老年人组: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120人,全地区总样本量为960人。
⑴城镇老年人48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喀什地区歌舞剧团、喀什艺术学校、喀什地区六中、喀什市十中、喀什市四中、喀什市三中、喀什市七中、喀什市一中、喀什市九中、喀什市十六中、喀什六中、喀什市一小。
其中:男240人,女240人。
(60—64岁)120人(60—64岁)120人
(65—69岁)120人(65—69岁)120人
⑵农村老年人480人,监测点确定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夏马力巴格乡、喀什市浩罕乡、疏附县栏杆乡。
其中:男240人,女240人。
(60—64岁)120人(60—64岁)120人
(65—69岁)120人(65—69岁)120人
(三)喀什地区总样本量
喀什地区(采样以维吾尔族为主):幼儿16个年龄组、成年人48个年龄组、老年人8个年龄组,总共72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监测120人,总样本量为8640人。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⑴2010年5月制定出《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并下发有关县(市)和有关单位。
⑵2010年5月向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人员
⑴2010年6月初参加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
⑵2010年6月中旬举办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
3、器材准备
2010年6月底对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配置的监测器材进行检查、调试、熟悉、准备。
4、学习工作手册、数据登录书及软件的使用。
(二)测试阶段(2010年7月—8月)
1、根据喀什地区的气候等情况,在此期间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
2、根据喀什地区确定的测试时间,请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人员到测试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9月)
2010年9月底前结束数据录入,并将数据和登录书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2011年1月—2月撰写出监测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七、器材、经费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的要求,监测经费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解决。监测器材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配置。
八、工作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再进行任务分解下达,由地区文化体育局牵头,在有关县(市)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监测队,具体进行操作。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及地直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召集被测试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目的、意义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多的人了解这项工作,从而使他们积极参加到国民体质监测中来。
(三)国民体质监测是全国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内容、统一尺度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科研活动。因此监测过程要求严谨、规范,监测数据要准确。一定要把好时间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喀什地区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在监测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积极为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康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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