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8日
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夯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防止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克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克州党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坚决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落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完善免疫规划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州免疫规划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一)责任明确。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疾控机构技术指导、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逐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底数清楚。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常住和流动目标儿童底数,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分布与流向,对新出生儿童及时建证建卡,对新流入流出目标儿童及时更新底卡资料,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三)数据真实。依照免疫规划程序按时全程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做到实际接种率和报告接种率相一致,报告接种率与血清抗体水平监测基本符合,实际接种时间与登记接种时间相一致,卡证相符,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认可,坚决杜绝“笔头接种”、“虚报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向上倒查督导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管理规范。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设置,转变坐堂式接种的服务模式,实行事先预约通知等服务方式,落实定期开展辖区未接种目标儿童追踪随访、摸排查找、查漏补种等管理措施,提高接种服务的覆盖率。扎实进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强化逐级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注重督导工作实效。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持续保持较高的敏感性和及时性。
(五)保障有力。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免疫规划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基础核心和优先保障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辖区预防接种目标人群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免疫规划专项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要优先满足预防接种工作需要,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确保补助经费在严格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
(六)效果明显。各县(市)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有效接种率和血清抗体阳性率明显提高,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免疫屏障稳固可靠,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疫苗针对传染病明显降低,实现2015年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际接种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管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的第一责任人,把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建立政府相关部门有效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主动履行责任,明确划分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明晰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要求,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建立并落实符合本地实际的领导包片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定期督导制等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的工作局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合理设置接种服务布局,落实预防接种的各项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对接种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基层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改善服务环境,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安排专人负责,足量配置接种工作人员,切实落实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管理质量。
(二)摸清底数,提高目标儿童发现管理能力
1、各县(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再次启动并完成辖区0-6岁目标儿童摸底清查工作,准确掌握目标儿童底数和免疫状况。对已建卡建证儿童核查疫苗接种免疫史;对未建卡(证)儿童全部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系统,及时建卡建证;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目标儿童,依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遵循缺什么补什么、优先接种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原则,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脊灰等各剂次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尽快建立起免疫屏障。
2、建立常住和流动目标儿童定期主动搜索制度。乡村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目标儿童进行主动搜索,并保证搜索工作的覆盖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新流入或流出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和管理目标儿童,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防止目标儿童漏管、漏种,坚决避免免疫空白儿童积累。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目标儿童流出地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流入地,努力实现对目标儿童管理上的无缝衔接。积极探索建立激励制度,在预防接种补助费中按一定比例对实际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的人员给予经费补助,对发现免疫空白儿童的给予额外奖励,形成鼓励查找工作死角、发现免疫空白的良好氛围和目标儿童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的局面。
3、加强对相关人口信息资料的分析研判工作。各县(市)将本次摸底调查掌握的目标儿童人数与公安、计划生育、统计、妇幼保健、新农合等机构掌握的人口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与“访惠聚”活动驻村工作组入户调查和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掌握的资料以及每年二轮脊灰疫苗强化(补充)免疫活动掌握的人口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和遗漏目标人群,切实采取逐户排查、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措施,坚决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三)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预防接种数据真实可靠
接种率是评价常规免疫覆盖水平的重要指标,预防接种数据的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对相关传染病防控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及免疫规划工作策略的有效性。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和查处“笔头接种”、“虚报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证实际接种率和报告接种率相一致,报告接种率与血清抗体水平监测基本符合,实际接种时间与登记接种时间相一致,确保预防接种数据能客观反映辖区内免疫屏障的真实情况。
1、各县(市)将基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疫苗接种真实性抽查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随机抽取部分近日内接受接种服务的目标儿童,现场查看受种儿童上臂是否残留有接种针眼,询问受种儿童家长,核查预防接种证上的登记信息。各县(市)可通过对近年来辖区8月龄—6岁的麻疹病例进行排查,如发现有1针次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但仍然感染麻疹病毒并有典型临床症状的儿童,则将其所在村(社区)作为预防接种真实性存疑的重点对象加强督导检查。
2、加强州本级和各县(市)疾控中心疫苗相关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在自治州抽样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把疫苗相关血清学监测工作作为各县(市)的常规评价工作定期开展。
3、实行督导倒追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如发现疫苗帐库不符、接种卡证信息不符、报表作假、村医笔头接种等问题,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须倒追上一级负责本地督导人员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将倒追责任的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本级政府。
(四)强化督导检查制度,注重工作实效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行政领导专题检查和业务人员技术指导双重形式的督导必须到位。一是督导频次必须足够。自治州对全州采取明察暗访和巡回检查评估的形式督导,对重点地区采取明察暗访和专人定点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州对县级的督导必须保证每2个月开展一次;县级对乡级的督导必须保证每月开展一次。二是督导质量必须保证。地、县、乡、村逐级或交叉督导,除互留签名、做好痕迹备案外,更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因素和问题。三是协助国家卫生局做好对我区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督导评价。
(五)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县(市)严格落实克州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优先保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的相关规定,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承担预防接种任务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接种剂次补助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考评不达标的,扣除相应比例补助经费;对以笔头接种等行为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经费,并实行倒扣制度。上述扣发经费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先进接种单位、个人以及在督导中发现笔头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督导员。保证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补助经费,确保承担预防接种任务工作人员(包括有财政工资的预防接种人员)的经费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督促基层落实服务,保障群众真正受益。
(六)优化城乡预防接种单位布局,转变服务模式,提高常规免疫的可及性和覆盖率
1、积极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变化。预防接种单位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责任区域内目标儿童的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应按照地理上便于群众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方式进行,满足工作需要。加快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的建设,此前预防接种单位布局不完善的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城镇人口稠密居住地,尽快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增设预防接种单位,明确辖区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避免交叉与遗漏,杜绝为追求二类疫苗利益跨责任区域接种以及“只接种不管理”的现象。对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如网站、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告之。对一时不能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县级医疗资源,指定其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区域范围。对于无合格村医的村卫生室,由其所在乡镇卫生院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承担预防接种等日常工作。
2、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有效接种率。各县(市)必须改变以往仅由县(市)疾控中心或少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堂式接种的城镇服务模式,实行事先主动预约通知并提高追踪到位比例。农牧区以村级预防接种点为主,结合本地实际实现定点集中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接种服务模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各接种单位加快服务运转周期,城镇预防接种服务点保证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3次;农牧区预防接种服务点保证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2次,以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的及时率和合格率。各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定期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利用接种底册和辖区走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查漏补种活动,坚持查漏补种与预约通知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七)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
1、各县(市)探索有效的培训方法开展AFP监测和免疫规划管理师资培训,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及时性、有效性;通过加强县乡村三级的逐级强化培训,提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宣传,提高儿童家长配合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县(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平台,开展专家访谈、现场答疑等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加强与媒体的风险沟通和正确舆论引导,排除极端宗教思想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干扰,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八)进一步强化AFP监测工作
各县(市)需保持监测系统较高的敏感性和及时性,保证监测系统高水平、高质量运转。从今年起,将全州AFP监测敏感性指标由报告发病率1/10万调高到2/10万。继续高质量地做好重点地区外环境脊灰病毒监测工作,并根据需要扩大监测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州成立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克州卫生局成立专业技术指导组,统一负责全州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评价,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效果和脊灰野病毒防控情况作为全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一票否决制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参照州级的模式,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在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情况下,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部署下阶段工作,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方案,强化保障。各县(市)根据克州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指导辖区内各相关机构落实活动内容。克州已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下拨了工作经费,各县(市)政府也应按辖区预防接种目标人群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免疫规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组织动员、培训宣传、督导检查,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必须调整督导思路、改进督导方式、引进科学评价方法、完善督导责任倒追倒查制度,责任到领导、到部门、到人。采取日常与专项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绩效评估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逐户抽查核对相结合、督导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督导检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督导结果现场反馈与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相结合等手段,改变以往方法单一、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状况,力求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确保督导工作到人、管用、有效。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监督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监督协管作用。
(四)严肃评估,奖惩分明。实行严格的评估和奖惩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要求且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达到整治目标及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及监管失职的部门,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在原安排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安排落实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各县(市)要把排查梳理、发现问题、自查自纠、督导评价、技术指导、组织整改、制定政策、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工作环节贯穿专项整治活动始终,确保取得实效。
(三)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达到“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目的,保证实现克州确定的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