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克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15〕13 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克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脊灰防控工作,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轮:2015年3月4日-6日集中接种;3月7日-8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5年4月8日-10日集中接种;4月11日-12日查漏补种。

二、接种范围

各县(市)。

三、接种对象

全州范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重点目标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边境口岸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灰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儿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各县(市)要切实提高对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脊灰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各单位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开展社会组织动员,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提高目标儿童发现和管理能力,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细化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县(市)、各部门要落实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全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暨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当地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铁路、住建、宗教、宣传和广播电视、畜牧、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脊灰补充免疫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另行印发)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各服苗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目标儿童服苗后方可进站。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儿童进行补种。

铁路部门利用列车广播,在所有旅客列车上对旅客开展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宣传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旅客列车沿途各客运站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出站旅客中的目标儿童接种补种脊灰疫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人员,做好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灰补充免疫活动。

(三)加大宣传,覆盖到位。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采取多种形式,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知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积极配合此次补充免疫活动。

(四)督导检查,考核到位。

各县(市)要按照《克州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保证接种质量。各县(市)要成立巡回督导组,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县级督导员,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克州将下派巡回督导组赴各县(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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