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甘蔗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甘蔗生产的意见

保政发〔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甘蔗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对促进热区农民增收有着重要作用。现就全市2012年甘蔗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2012年计划甘蔗总面积55万亩,其中:当年新植15万亩、宿根40万亩,计划实现甘蔗总产量220万吨,平均单产4吨,实现农业总产值9.24亿元;计划入榨甘蔗总量230万吨(含外州市入榨量),生产食糖30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8亿元。

二、保障措施

(一)抓好规划,优化布局

各县(区)要认真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出蔗糖产业发展规划。在蔗区布局规划上,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通过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不断提高蔗区土地质量和设施水平,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县(区)规划重点乡(镇),乡(镇)规划重点村。

(二)改善条件,打牢基础

我市甘蔗产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蔗区坡耕地比例大和水利设施薄弱。要在进一步争取上级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基础上,结合保山蔗区实情,把建设重点放在坡改梯和小水窖建设上。要积极争取、有效整合国家糖料基地建设、云南中低产田地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项目投资,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融资、农民自筹等多种投资方式投入蔗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依靠科技,提质增效

我市甘蔗产业的巩固提升,科技是核心,必须牢固树立科技兴蔗的理念,把工作重心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甘蔗单产、提高蔗糖产业综合效益上来。一要加快甘蔗新良种的推广力度。针对我市甘蔗品种推广现状,在甘蔗良种的引育、繁殖和推广上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即旱地蔗品种与田蔗品种相结合,以抗旱高产的旱地蔗品种选推为重点;早、中、晚熟品种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的确定搭配比例,全市原则上按照3∶4∶3的比例搭配种植;农艺性状与工艺性状相结合,为了确保单产提高,要把农艺性状好、抗旱能力强、蔗农欢迎、产量较高的品种作为主推品种。市、县(区)科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各制糖企业要尽快建立起各自的甘蔗良种繁育基地,认真做好适合我市的甘蔗良种的引、繁、推工作,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其中2012年达85%以上。二要加快甘蔗耕作栽培制度改革步伐。保山传统上形成的甘蔗栽培制度为春植蔗,而我市甘蔗生产最大的特点是旱地蔗比例大、春旱较为突出,原有甘蔗栽培习惯极不利于甘蔗生产。今后,在当年的新植蔗中必须大力推广以冬植蔗为主,秋植蔗为辅的耕作栽培制度改革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秋、冬蔗种植面积达到当年新植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2012年达到35%以上。三要强化甘蔗生产科技推广。要大力开展甘蔗高产创建活动,将我市近几年来实施吨糖田建设和高优蔗园建设总结形成的集成配套技术措施应用于面上生产,将高产创建活动作为甘蔗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来对待,全市2012年计划推广8万亩,今后每年推广10万亩以上;要大力推广高效复合栽培技术,针对当前甘蔗产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实际,必须把甘蔗间套种复合栽培技术作为提高蔗田地综合产出率的重点措施加以推广,2012年全市计划推广6万亩,每亩新增产值400元以上,今后每年推广10万亩以上,新增总产值4000万元以上;要充分利用成熟的甘蔗生产实用技术指导大面积生产,当年新植甘蔗必须配套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田蔗实行深槽种植,旱坡地蔗实行环山带状等高深沟板土栽培,延长宿根年限,降低生产成本,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蔗叶还田及快锄低砍等技术。

(四)完善政策,强化保障

1.甘蔗原料收购政策

要按照“蔗农能够接受、企业能够承受”的原则来制定甘蔗原料收购政策。一是严格执行最低保护价,以每吨甘蔗420元保底。二是全面实行蔗、糖价格联动,联动基价为吨蔗420元、吨糖7000元联动挂钩,吨糖销售价每上升100元,吨蔗价格提高5元,并对蔗农进行二次结算。三是取消由蔗农承担的甘蔗义务运输费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提取的一切费用。四是蔗农交售的甘蔗款要按各县(区)、各糖业企业制定的兑付时限及时足额兑付。

2.扶持甘蔗产业发展政策

(1)继续提取甘蔗良种发展基金。按当年入榨甘蔗量计,每吨甘蔗提取2元,留给制糖企业专项用于甘蔗良种推广扶持。

(2)继续提取甘蔗技术改进费。按当年入榨甘蔗量计,每吨甘蔗提取1元,专项用于甘蔗生产技术改进和良种选育扩繁。具体留交比例为:制糖企业0.5元,县(区)甘蔗技术推广站0.3元,市甘蔗科学研究所0.2元。

(3)蔗区道路建设维修费用。按当年入榨甘蔗量计,每吨甘蔗提取5元,留给制糖企业专项用于蔗区道路建设。

(4)蔗区水利建设费用。按当年入榨甘蔗量计,每吨甘蔗提取6元,留给制糖企业专项用于蔗区水利设施建设。

(5)蔗区农田地建设费用。按当年入榨甘蔗量计,每吨甘蔗提取6元,留给制糖企业专项用于蔗区农田地改造治理。

3.甘蔗产业发展考核奖励政策

县(区)政府和各制糖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出甘蔗生产考核奖励政策,每年考核1次。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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