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张运同志“德宏州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张运同志“德宏州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姐告管委,州直各单位:

张运,男,汉族,湖南醴陵人,1987年6月生,2004年12月参军入伍,2009年12月考入云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11年8月毕业后分配到芒市公安局工作,生前为芒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近日,州、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打击赌博专项行动,张运被抽调到“5.03”聚众赌博专案组参加案件侦办工作,2013年5月10日至11日,经过全体参战民警连续奋战,案件成功告破。5月11日凌晨4时40分,已连续加班两昼夜的张运同志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着便服驾驶电动摩托车离开芒市公安局返回住处。4时56分,在途经警馨小区大门下约50米处时发现可疑犯罪行为,他立即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进行盘查,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穷凶极恶反抗,企图逃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张运同志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犯罪嫌疑人持刀疯狂刺杀张运后仓惶逃离案发现场,张运同志心脏刺伤破裂、流血过多,不幸牺牲。

张运同志忠诚、善良、勤学、执着、敬业,具有舍己救人、舍生忘死的大无畏英雄主义精神,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和为人正派、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在部队的大熔炉里他是一名合格的战士,一名优秀的班长,因表现突出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云南警官学院学习期间,先后评为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荣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工作“特别贡献奖”。从警后,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人民警察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和对公安事业的热爱,维护着德宏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认真履行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他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服务群众,忠实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他嫉恶如仇,作风顽强,案件侦破中冲锋陷阵,舍生忘死,勇挑重担,不怕牺牲,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张运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青春的生命与犯罪行为殊死搏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体现了公安干警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根据张运同志的一贯表现和英雄事迹,州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张运同志为“德宏州爱民模范”荣誉称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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