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文号:昭政发〔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市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对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1项、下放县区8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76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在下步工作中,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对目录中所列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下放项目要不折不扣地下放,并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对省级下放管理层级且尚未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尽快予以明确;对取消和调整实施机关的项目,要制定详细的配套管理措施,防止出现取消和调整后监管缺位的现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编制部门要会同政府督查、监察、法制、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31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

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

6.省人民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备案项目目录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附件见:zt.xxgk.yn.gov.cn/ZT_SZ/newsvie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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