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文号:昭政发〔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达到390万平方米,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但目前全市生均校舍面积小学仅3.49平方米、中学仅6平方米,校舍面积不够、办学规模过小、校点分散、布局不合理等仍严重制约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抓住国家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机遇,充分利用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契机,集中力量实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在基本普及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

三、总体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基本实现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促使县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中小学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纳入标准化规划建设学校初中181所,小学1400所,规划新建校舍374万平方米,到2015年完成200万平方米校舍建设任务。具体目标:

昭阳区标准化率达80%,建设标准化学校161所,新建校舍47万平方米。

鲁甸县标准化率达60%,建设标准化学校58所,新建校舍16万平方米。

巧家县标准化率达50%,建设标准化学校80所,新建校舍22万平方米。

镇雄县标准化率达30%,建设标准化学校140所,新建校舍32万平方米。

彝良县标准化率达50%,建设标准化学校79所,新建校舍18万平方米。

威信县标准化率达60%,建设标准化学校67所,新建校舍12万平方米。

盐津县标准化率达60%,建设标准化学校61所,新建校舍18万平方米。

大关县标准化率达60%,建设标准化学校58所,新建校舍8万平方米。

永善县标准化率达50%,建设标准化学校50所,新建校舍11万平方米。

绥江县标准化率达100%,建设标准化学校57所,新建校舍11万平方米。

水富县标准化率达100%,建设标准化学校33所,新建校舍6万平方米。

五、工作任务

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实现学校用地与校舍建设标准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三集中”(即: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小学向村委会集中)的原则,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状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调整学校布点,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原则上逐步撤并3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个乡镇集中办好一所寄宿制中心完小和若干村完小,确保校均规模逐步达到300人以上。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可设1所初中,人口在5万以上的乡镇可设2所初中,初中校均规模应达到1000人以上。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工程和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所有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的建设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是我市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把加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上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协调。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调整规划,强化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标准化学校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县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区域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工程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科学制定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强化项目管理,对标准化学校建设中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预算控制等,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基建项目规范运作。

(四)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落实是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要认真使用好国家和省下拨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农村初中工程建设资金和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使其在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年度将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列入财政预算;要将足额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兴学育人的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村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的有力作用,要大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部署、指导、调度、协调、督查和总结;发改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按实施规划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建设部门要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规划部门要及时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规划选址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各级督导机构要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强化督导检查。

(六)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考核县区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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